本页位置:首页> 党政> 各地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涉检网络舆论的引导与应对
作者:王威   发布时间:2012-02-28 14:25:17


网络舆情:基层检察院的新课题

    内容摘要:近年来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上,网络舆论发挥了重要作用,网络舆情同样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影响和挑战。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应理性看待网络舆论的特点和作用,通过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应对工作有效抑制其负面影响。本文对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开展的网络舆情引导应对工作进行小结,认为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是有力应对、引导网络舆情的关键。

    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 网络舆情 应对 引导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就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出八点意见,其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迅猛发展的网络“虚拟社会”的高度重视。

    网络舆情,有人将其定义为“互联网上流行的对社会问题的看法或言论” ,也有人认为“互联网上传播的对某一焦点事态所表现出的多数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共同意见或言论”。网络舆情传播具有速度快、范围广、信息量大以及自由性、即时性、交互性、匿名性等诸多特点。如“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长抽天价烟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湖北“邓玉娇事件”、浙江乐清“钱云会死亡事件”等,在短时间网络舆情形成迅速,对社会影响巨大。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必然成为社会瞩目的热点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针对网络舆情现状和特点,如何研判和应对网络舆情,及时有效的正确引导,从而消除网络舆情危机的负面影响,是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深入研究、亟待加强的一项工作,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息息相关。

    一、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网络舆情环境——以江苏省睢宁县为例

    近年来,涉检网络舆情时有发生,“检察长豪车”、“女检察官打小学生”等事件,一度在网络媒体上被大肆炒作,由于引导、处置不当,给检察工作造成被动,给检察队伍形象造成损害。基层检察机关处于执法办案的第一线,是服务科学发展、联系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同样也面临着十分复杂的网络舆情环境。

    这里以江苏省睢宁县为例。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面积1773平方公里,人口134万,耕地150万亩,辖16个镇、一个经济开发区。睢宁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被省委、省政府列为“重点帮扶贫困县”。近年来,睢宁紧紧抓住中纪委中组部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程和市委市政府“突破睢宁”战略三大政治机遇,经济社会取得突破性发展。2010年,睢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了200.1亿元,比2009年增长14.6%,在全省排名38位,比2009年提升了4个位次,增幅在全省位居18名。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2.94亿元,比2009年增长57.5%,在全省排名44位,比2009年提升了2个位次,增幅位居全省第八名 。

    睢宁县对于网络时代社会动员与管理方面的探索同样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其中“问责‘问政’拉下规划局长”事件被媒体评为“中国网络问政2010年十件大事”之一。 该县选择了社会影响较大的“西祠胡同”论坛,将论坛里的 “睢宁论坛官方版” 、“睢宁同乡部落”等板块作为监督阵地,睢宁县委主要领导多次带领相关部门、镇负责人组团上网,回复网民提出的问题。2008年10月14日,睢宁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办理媒体反映事项的暂行规定》,将纸质媒体(各级报纸、刊物等)、广电媒体(各级电台、电视台等)、网络媒体(网站报道、网民发帖、博客、播客等)、自媒体(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全部纳入办理回复范围。 因此,睢宁网络舆情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一)网民数量激增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7月19日在京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较2010年底增加2770万人,增幅仅为6.1%,网民规模增长减缓;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大部分娱乐类应用使用率有所下滑,商务类应用呈平缓上升的同时,微博用户数量以高达208.9%的增幅,从2010年底的6311万爆发增长到1.95亿,成为用户增长最快的互联网应用模式 。睢宁县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网民规模也呈逐年攀升态势。据官方统计,睢宁县网民约有40万。其中,县城网民13万,每周上网时间在13个小时以上的网民有29万。近几年,全县网民总数呈爆炸式增长。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网民数量,年增速在60%左右 。

    (二)网民参政意识提高

    据2011年9月份统计,徐州市下辖各县(市)在西祠胡同网络论坛总共142个,睢宁有61个,占四成以上。其中排名前20位的网络论坛,睢宁就有10个,“睢宁论坛官方版”更是长期占据排名之首。在“西祠胡同”的首页“胡同口”,每天都能看到事关睢宁的帖子置于首要位置。谈论政治民风的网民在生活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发表个人见解等方面,睢宁网民越来越热衷于上网发表言论,网上聚集发贴版聊等,甚至有的网民自建群落,自任虚拟领袖,在网上颇有影响,并进而渗透到现实社会中。2008年11月16日,县委书记、县长一起实名上网,与网友网上议事,网友们踊跃跟帖发帖,对睢宁正在进行的“严管官风”表现出极大兴趣,并与县委书记探讨了城区道路建设、铁路问题、平抑房价等问题。之后,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也对这些问题跟帖回复、解决网友的实际问题。  2009年11月中旬,网友“阿甘1218”在“西祠胡同”网睢宁论坛官方版发表网帖《谁动了我的低保》,反映睢宁县存在冒领低保的现象。睢宁县民政局随后将全县低保名单在“今日睢宁”网进行为期4天的公示。“低保”名单发出后,群众网络、电话举报不断,经调查核实后,睢宁官方大力整肃,取消存在问题的低保1188户,2645人 。

    (三)网络渐成表达诉求的平台

    许多睢宁市民逐渐形成了一个习惯:每天一上班,都要去西祠胡同睢宁论坛看一下。“有问题?——上网!”成为部分网民见面的问候语;“今天,你的网帖,政府回复了吗?”成为睢宁百姓茶余饭后谈论的焦点 。投诉、质询大都针对公安、规划、城管等部门以及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在网络成为公众宣泄情绪、表达诉求的平台的同时,网络问政也让政府学会了如何与民众交流,给了政府极大自信,增加了政府对民众“开门纳谏”的勇气。2010年以来,全县有关科级干部的信访量比2008年下降了近70%,睢宁县成为全省信访“三无”县,即无进京非正常访、无来省重复集体访、无中省交办信访积案 。

    (四)无理纠缠、甚至恶意诋毁检察机关的帖文不时出现

    近年来,睢宁县检察院由一个非常困难落后的基层检察院,实现了洼地崛起、后发进位、创优争先,首次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在履行打击刑事犯罪、查处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等职能的过程中,该院得到来自各方面的关心、帮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上也不时出现一些质疑该院执法办案工作甚至是恶意诋毁该院的帖文。经调查发现,散布帖文的人员大都是被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辩护律师等。如某派出所原所长王某某因徇私枉法、受贿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在网上发布《请社会各界关注我的冤案》一文,企图为自己翻案(该案再审终结后,仍维持原判)。睢宁县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起公诉的张志强等人涉嫌聚众斗殴案过程中,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在依法追诉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同时,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发现了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线索,县公安局民警王某某、杨某某等6人被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相关人员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该案于2009年初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十佳诉讼监督案件”。然而,该案一审判决后,其中5名被告人在“江海论坛”等网站发布《县长滥用职权干涉司法,五公安民警蒙冤》的帖文,称检察机关“无中生有、精心编造、捏造事实、蓄意陷害”,县主要党政负责人“为了个人政治利益,滥用职权,严重干扰司法,制造冤假错案”等。一些被犯罪嫌疑人聘请的辩护律师,常在网上贴出混淆是非的所谓“辩护词”,对检察机关无端指责。其中,一位辩护律师除了在网上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睢宁公安局“七君子案”辩护词》等大量帖文以外,还以“知名律师访谈”的形式在《××时报》上就该案发表所谓的“点评”,混淆视听。还有少数人串通或者雇佣一些身份不明的写手,以“记者”名义发帖,这种做法具有更大欺骗性。例如,2008年1月22日,中国记者维权观察网出现署名为“记者王合武、金锥子”,题为“检察院逼疯水利局长之妻”的帖文,为已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睢宁县水利局原局长张某鸣冤叫屈,称睢宁县检察院违法办案将其妻“逼疯”。另外,部分群众对检察机关作出的是否批捕、起诉等决定不理解,在网络上对检察机关提出质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

    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就是指在网络上形成、传播,涉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并已经可能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与形象产生影响的倾向性言论和态度。涉检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影响,特别是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及形象有着特殊的作用。
 
    (一)对象特定性。涉检网络舆情的对象只能是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与检察工作相关的人或事。在网络语境下,在web3.0时代的媒介形态与公共舆论场下,互联网已成为百姓行使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和表达权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每个案件的查办诉讼、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等各个方面,都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也必然会在网上快速体现出来。

    (二)过程难控性。思维引导下的民众跟风心理研究表明,根据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的观点,“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 这种“无意识”往往表现为易受暗示、缺乏理性思考等。因而网络中充斥着很多非理性言论,而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检察机关因其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履行法律监督等职能的重要性,特别容易引起网民关注,成为网络舆情的热点、焦点。在社会不公现象仍然普遍、权力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失当行为不断曝光,人民群众对权力部门的信任度仍然不高的大背景下,只要在相关事件中涉及到检察机关,一些群众就会自然而然地对检察机关能否公正执法产生怀疑,从而将相关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卷入舆论的中心。且出现非理性的涉检网络舆情后,运用技术手段也难以进行控制。

    (三)评价负面性。网络本身的虚拟性、无障碍性和网民的非真实性所产生的极大包容,必然出现良莠不齐、真伪难辨、鱼龙混杂的复杂现象。在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过程中,某些个人的诉求与需要得不到满足,常会利用互联网,任意发泄自己的不满,质疑检察机关的办案公正性,有些人还循环往复炒作。这对检察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严重影响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如某村民高某向纪检、计生、民政等多个部门举报原村支部书记高某某所谓的贪污、受贿、报复伤害举报人以及违法计生、殡改政策等多个方面的问题。2011年8月,检察机关根据管辖规定,对高某某滥用职权、收钱放生的犯罪事实立案侦查,后将高某某起诉至法院。但举报人高某并不满意,注册多个“马甲”在网上不间断轮番发帖、顶帖,称被举报的高某某贪污数百万元、而检察院对高某某包庇袒护,对办案人员进行诬蔑和人身攻击,影响十分恶劣。

    三、涉检网络舆情引导应对机制建设探讨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提出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涉检网络舆情掌握、研判和应对工作的历史使命感,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大的工作力度,加强网络管理和应对工作。” 从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等单位在主动研判、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消除网络舆情负面影响等方面作出的尝试不难看出,建构科学、长效的涉检网络舆情应对与处置机制具有正当性及现实意义。

    机制建设属于制度建设。“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在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主动把检察职能向社会延伸,向企业和群众贴近。从而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内容,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必须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树立宏观视野,正视网络的客观存在,紧紧围绕实际工作中的重点、核心等问题,积极探索引导应对网络舆情的体制机制。

    从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的视角来看,网络舆情的掌控机制应该包括信息汇集机制、研判机制、危机处理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等方面。

    (一)建立完善网络舆情信息搜集机制

    网络舆情信息搜集机制,是指为了保证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网络舆情,通过确定信息汇集的重点内容,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快速、便捷的手段和有效的科学方法,形成一套收集、整理、汇总网络舆情信息的工作体系。这也是做好涉检网络舆情引导应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网络充满着海量的信息,既丰富多彩而又庞杂多样,既有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消极、有害的内容。“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检察机关要真正把网络媒体作为汇集民意,倾听民声的平台,保持一种开放和包容的心态。除了特别关注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的舆情外,还要发挥网络公开、透明、快捷的优势,使其成为反腐倡廉信息平台。“网络反腐”已被收入了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出版发行的《中共党建辞典》,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睢宁县检察院近年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多起就是因“网帖”而牵出。在睢宁县引起广泛关注的沙集镇沙集村原党总支委员会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沙云贪污、受贿、侵占、滥用职权案的查办,就是得益于网民和检察机关的良性互动。

    2010年2月初,在西祠胡同“睢宁论坛官方版”上,有网民发帖,反映睢宁县沙集镇沙集村原党总支委员会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沙云侵占公共财产、私吞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报复打骂干部群众等诸多劣迹。这个帖子很快引起睢宁县检察院的关注,该院组织人员对网帖所反映的问题开展秘密初查。3月8日,沙云因涉嫌贪污罪被睢宁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沙云到案后还交代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资产15万余元等犯罪事实。就在沙云被查办前后,西祠胡同“睢宁论坛官方版”于3月15日出现了一则题为“睢宁县沙集镇除霸网络庆祝大会”帖子,有许多网友在网帖中为县委和执法机关送上了金光闪闪的“牌匾”。2010年11月12日,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沙云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沙云没有提出上诉。

    当然,检察机关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于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社会热点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方面的、社会思潮方面的、宣传思想工作领域和境外重要涉华和港澳台舆情信息,也要列入重点搜集范围。

    (二)建立完善网络舆情信息研判机制

    网络舆情研判机制,是指相关人员在有关制度的激励和保障下,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对互联网上汇集的各类舆情信息进行科学、合理、全面、深刻的分析、研究和判断,透过错综复杂的表面现象,把握舆情的本质,获取舆情运动规律性的认识,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达到辅助决策目的。这是做好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关键性环节。建立完善网络舆情信息研判机制,不仅需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媒体素养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头脑反映较快、富有合作精神的分析队伍,而且还需要在把握总体态势、深度分析、预测走势的原则指导下,科学合理地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辩证分析与多视角分析相结合、分析研究与技术检测相结合等方法,进行系统梳理整合各种信息。同时,还需要确定一套科学的网络舆情信息鉴别、筛选、整理和提炼的研判基本流程,按照初步判别、深入分析、综合判断、报告撰写等四个环节进行网络舆情信息的研判。只有这样,才能尽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009年2月8日,西祠胡同“睢宁论坛官方版”出现一篇题为《公安局为什么把犯罪分子放了?》的帖文,指责公安机关“释放”了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许某,并质疑许某有“后台”和“保护伞”。

    原来,犯罪嫌疑人许某因被害人王某欠其债务长期不还,一怒之下将王某拘禁在某工厂内达60多个小时。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许某刑拘后,睢宁当地电视台曾对该案予以报道,引起了较大反响。但时隔不久,许某却走出了看守所,一些网民便对此议论纷纷。原来,公安机关曾将该案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但鉴于许某有投案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协议,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化解矛盾,引导、教育群众在法制轨道内表达诉求,睢宁县检察院院经慎重研究,才对犯罪嫌疑人许某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虽然该帖矛头所指的是公安机关,但有的跟帖已将不满情绪向检察机关发泄,睢宁县检察院决定主动及时针对本案进行释法说理。通过网络发言人迅速与网发开展了对话,阐述了检察机关对许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后果,强调“逮捕”只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并非“不追究刑事责任”。一番释法说理得到网民的理解与赞同,也给公安机关“解”了“围”。有网友跟帖说,“检察院的回复在情在理,支持检察院!”

    (三)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危机处理机制

    网络舆情危机处理机制,是指网络舆情信息工作部门根据网络舆情的发生变化的规律,组建相关机构,按照制度化的程序,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应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舆情危机。应对网络舆情需要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党委的领导下,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对突发性强、社会影响大的网络舆情,及时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和反馈,同时加强与互联网管理部门、网络媒体的沟通交流,形成共识,联手协作,形成危机应对合力。

    2008年1月24日,上文提到的题为“检察院逼疯水利局长之妻”的帖文再次出现在腾讯网上,称系转载自当天的《××开发报》,署名又变为“记者王合武,特约记者杨红岩”,并很快被省内的某日报和凤凰网等网站转载。虽然有些网民对帖文内容表示质疑,但更多的网民则对检察机关进行指责,有的甚至借此对中国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进行攻击。在徐州市、睢宁县两级党委宣传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睢宁县检察院及时与相关网站和平面媒体进行了严正交涉。2月13日,《××开发报》 向睢宁县委宣传部和睢宁县检察院来函作出郑重申明:他们的报纸从来没有刊登过相关文章,文章署名者也不是该报记者。这根本就是一篇彻头彻尾的歪曲事实真相、恶意诋毁检察机关的假新闻!随后,腾讯网站迅速将该文撤下,并致电睢宁县检察院表示诚挚歉意,承诺将对责任编辑作出相应处理;省内的某日报于显要位置刊登了向睢宁县检察院郑重道歉的启事。

    在张某受贿案二审维持原判后,《检察日报》于2008年5月15日刊登一篇长篇通讯披露了该案案情。这篇通讯被人民网、新华网等百余家网站转载,网民们纷纷跟帖对张某予以无情鞭笞——至此,网络舆情出现了“大逆转”。该院经调查还发现,利用网络诽谤、攻击检察机关的现象并非绝无仅有。为此该院向上级层报了《少数人利用互联网恶意诋毁检察机关的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情况反映,被省院转发。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安就此作出重要批示:“请院领导重视这一动向。应对这类诋毁的最好办法是加强我们自身的公正执法工作,‘脚正不怕鞋歪’。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推进‘阳光检务’,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望有关部门研究改进措施。”

    (四)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工作保障机制

    网络舆情工作保障机制,是指为了网络舆情信息工作顺畅高效运行,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制度、优化队伍建设、提高财政支持等环节为主的工作运行方式,其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投入财力支持等方面。这是做好网络舆情工作的重要条件和坚强保障。要充分认识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网络舆论形势,切实加强网络运用和掌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认真倾听民意、实实在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执法作风的重要途径,力争通过对涉检网帖的及时高效回复、有效引导,掌握网络的主动权、话语权,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中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睢宁县检察院在检察长亲闻、亲问、亲自抓的同时,成立了涉检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负责涉检网络舆情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处置。充分调研促规范,院在进一步在总结、借鉴的基础上,出台了《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网络发言人制度规定》、《涉检网络舆情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办法》等文件,在西祠胡同注册了“睢宁县检察院网络发言人”用户名,用于统一回复网民提出的涉及检察工作的有关问题、发布相关事项,确保组织到位,使网络舆情处置工作规范运行。强有力的领导指挥和组织运作机制为网络舆情引导应对工作提供了保障。

    据统计,2010年以来,睢宁县检察院除回复涉检网帖20余篇外,还圆满地完成了县委领导交办的多起网络热点事件的调查处理的任务。2010年7月8日,在西祠胡同“睢宁官方论坛”、“睢宁同乡部落”等论坛上,同时出现一则《一名赴朝鲜保家卫国的志愿军老战士惨遭地方恶霸毒手》的网帖。网帖称,睢城镇青春村有位74岁的志愿军老战士王某,被本村的邱某殴打致重伤、已住院50余天,而公安机关对此却“不予立案”,相关人员有徇私枉法、偏袒包庇邱某嫌疑。该网帖短短几天内点击率达数千人次,跟帖近百条。为防止网络进一步炒作和矛盾激化,睢宁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舆情引导应对程序。经前期调查证实,2010年5月15日中午,王某夫妇和邱某在饭店就餐,因邱某向王某派酒引发争执。王某欲打邱某时被邱某推开,后王某出现呕吐症状被送至院,经诊断为小脑出血、高血压病,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派出所在出警、处理过程中,的确存在态度不够积极、调查不够深入细致等现象。公安机关作出的王某事前就“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的结论也不符合事实。睢宁县检察院一方面充分履行监督职能,通过与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另一方面引导受害人亲属理性、冷静依法维权。检察官的诚心和耐心也深深地感动了王某家人。他们认可了该案不构成刑事案件的结论,表示会通过民事诉讼依法维权,并同意不再发帖、上访,主动将原有的网帖删除。至此这起在睢宁当地影响较大的网络舆情事件得以平息。睢宁县检察院引导应对网络舆情的做法被上级检察院以简报形式转发,2011年10月,该院还应邀派员赴京参加由正义网络传媒、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司法公信力与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好评。

    结语

    在现代社会信息传播日益多元化的今天,网络舆情控制与反控制已经逐渐演化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完善机制是有力应对、引导网络舆情的关键。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充分认识舆情的社会控制功能及其作用,努力把握网络舆情的主导权,本着有利于事件妥当处理、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消除负面影响的原则,以高度的敏感性和责任心,完善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尽早准备预案,做好舆论应对,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以事实为依据的全面、准确、权威的信息,增强检察新闻舆论的公信力,积极营造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