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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后患精神分裂 女方诉请“缩水”探望权
发布时间:2012-02-14 09:29: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晓东)
王先生离婚后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探望孩子时精神状态不稳定,为保护孩子,母亲王女士诉至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减少探望次数及时间,该案已由西城法院受理。
原告王女士诉称:离婚后被告王先生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其每次探望孩子时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且精神状态不稳定,并多次向孩子灌输对王女士不利或有损王女士尊严的话语。孩子年龄尚小,被告的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孩子的感情,给孩子心理造成负担。为保护孩子,使其能够健康成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将被告的探望权减少至每月1次,每次4小时,由监护人陪同至公共场合探视,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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