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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法院督促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2-02-13 14:33: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尊会)
为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不断强化诉讼服务意识,在诉讼阶段,建立全程督促履行机制,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院在诉服大厅设置了执行督促窗口,建立相关台帐,明确专职执行督促员做好该项工作。立案阶段由执行督促员主动告知执行风险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执行督促组在收到执行申请的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执行督促义务通知书,要求被申请人及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督促后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的,不再立案,不收取费用。对执行督促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加强诉讼保全工作,增强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意识,并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上限罚款及拘留等措施,增加拒不执行的违法成本,实现“以督促促履行、以强制促和解”的工作目标。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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