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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贪便宜买赃车 五年后被查获照样领刑
发布时间:2012-01-16 15:16: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五年前明知是赃车却贪图便宜去购买,五年后被查获不但被判了徒刑,还被罚了5000元人民币。2012年1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曹建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被告人曹建某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贪图其价格便宜,经张利兵(已判刑)介绍,从“小陈”处以36000元价格购得一辆黑色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价值111360元)。2011年7月,曹建某将此车借给朋友驾驶时,被公安机关查获。2011年7月31日,曹建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建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曹建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涉案车辆已追回退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故对被告人曹建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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