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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亡母失踪 宜丰法院判决助孤儿领取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1-12-29 16:07: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仕芳)   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宣告公民失踪的特别程序案件,作出宣告被申请人华翠为失踪人,并指定华翠之父华某某为财产代管人的终审判决,从而从法律上认定谢嘉婧为孤儿身份。

    申请人谢嘉婧今年八岁,系谢贇锋与被申请人华翠未婚同居生育的女儿。2005年7月30日,谢贇锋在广东东莞打工时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后,华翠于同年9月外出打工,便与家人失去联系,至今下落不明。事发后,谢嘉婧一直跟随其祖父母共同生活。

    今年,民政部门推出农村孤儿救助政策,凡失去双亲的孤儿每年可享受八百元救济金,直至年满十八周岁。因无法证明华翠是否失踪,无法认定谢嘉婧为农村孤儿,从而无法享受到农村孤儿救济金,因此,谢嘉婧的祖父母作为监护人向宜丰县法院提起申请宣告华某失踪。

    考虑到此类案件关系到公民的身份情况,法官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经过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所在乡、居委会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被申请人华翠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和谢贇锋在广东身亡证明材料以及华翠父亲与其祖父母就处理交通事故、谢嘉婧抚养教育等事宜所签订的协议书,并多次到乡、居委会和被申请人家中调查了解情况,登报公告寻找华翠下落,在公告期满后,仍未有华翠的音讯。据此,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从而为谢嘉婧每年可享受八百元农村孤儿救济金解决了难题、排除了民忧。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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