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欣)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组织召集公、检、法、司四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针对保障犯罪人员在2012年人大代表选举中的选举权行使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传达了省人大选举工作办公室与省高院、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被羁押人员参加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的通知》精神,并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以保障睢宁县2012年人大代表选举的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说明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被羁押人员在被羁押期间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由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做出停止选举权利决定书,并寄送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选举委员会。凡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省县(市、区),现被羁押在本县看守所的,未被决定停止选举权利的被羁押人员,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所服刑罪犯,以及正在被行政(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依法享有选举权利。对于这些人员,由相关责任单位出具准予行使选举权利证明书,由其本人填写委托书,委托原户口所在地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并寄送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选举委员会。
据悉,睢宁县共有各类被羁押人员500余名,确保每一个被羁押人员的选举权利都能得到有效行使是此次活动的根本目的。目前,睢宁公、检、法、司四家单位正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互相配合、各司其职,保证睢宁县2012年人大代表选举的前期能够工作顺利、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