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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于娜购房不成起诉房主
发布时间:2011-12-23 14:10: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晓霞)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知名演员、模特于娜起诉姚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于娜诉称:由北京安信瑞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居间人,其于2011年6月17日与姚某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姚某某将房屋以总价438万元的价格卖与于娜,于娜先后支付其购房款153万元。但之后北京安信瑞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告知于娜因非北京市户籍且提供的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保证明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购房手续。于娜认为,因北京安信瑞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及时审查其购房资格以及其重大误解,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姚某某应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但因多次协商均未妥善解决此事,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判决姚某某返还153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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