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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中院“巡、查、督”扎实开展司法巡查工作
作者:陶友玲   发布时间:2011-12-15 09:24:20


    开展司法巡查工作是上级法院加强对下级法院工作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领导干部作风改进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为扎实推进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基层法院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效能,宣城中院着重念好“巡、查、督”三字经,分别对下辖宣州区、绩溪县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取得良好成效。

    一、突出一个“巡”字,广泛宣传动员

    一是熟悉被巡查法院情况,做好巡查准备。首先是组成暗访组,对被巡查法院的服务态度、庭审作风、安全保卫、考勤、着装等情况进行暗访。其次是预先了解被巡查法院几年来案件执行率、调解率和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基本情况。第三是召开巡查准备会。巡查组人员认真学习巡查工作文件,通报暗访情况,明确巡查任务、日程安排、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为开展巡查做好准备。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首先是提前预告,巡查前一周向被巡查法院发出巡查通知,同时抄送被巡查法院所在地党委、政府、人大等有关单位。其次是召开相关会议:巡查组进驻被巡查法院后,马上召开院领导班子通报会,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认识,统一思想;召开全院干警动员会,明确巡查任务,积极宣传发动;召开院党组会,听取被巡查法院的工作汇报。

    三是发出巡查公告。将巡查组人员、住宿地址、举报电话等予以公告,接受来信来访。第四是列席审委会,了解审委会相关内容。第五是全面了解情况。组织对被巡查法院领导班子状况和法院总体工作状况进行测评;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层次干警、退休干部个别谈话;到被巡查法院的派出法庭了解情况;查阅几年来有关文件、制度规定、会议记录等材料;走访被巡查法院所在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相关单位;接待来访当事人,受理信访举报案件。

    二、注重一个“查”字,发现实际问题

    一是从案件评查入手。随机对被巡查法院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案件进行评查,认真分析梳理,对卷宗装订不规范、文书错别字等常识性问题要求被巡查法院立即改正;对个案中的深层次问题,尤其是庭审作风、业务水平、执法理念中存在的问题,建议被巡查法院认真研究,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予以纠正。

    二是对被巡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自身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三是全面了解,发现问题。重点了解领导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民主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认真了解被巡查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意见与建议,并撰写巡查报告向市中院党组汇报。

    三、强调一个“督”字,认真落实整改

    一是党组讨论,明确反馈意见。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巡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中院党组认真总结剖析,逐一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经讨论后确定反馈意见。

    二是现场反馈,督促落实。巡查反馈意见形成后,召开由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和市中院相关人员参加的反馈会议,进行正式的意见反馈,并现场进行剖析、阐述,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巡查结果反馈后,市中院纪检监察室负责抓好督促落实工作。纪检监察室与承办法院、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整改落实动态,被巡查法院在中院巡查意见反馈后立即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市中院。

    三是解决问题和困难,化解矛盾。今年巡查中发现,两个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困难。市中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深入基层调研,专门就宣州区法院审判办公综合楼异地重建问题召开座谈会,争取尽早解决。对绩溪县法院审判综合楼的后续建设资金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并帮助其争取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央补助资金。

    通过司法巡查,有效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今后,宣城中院将进一步改进巡查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创造、总结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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