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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自制药酒致人死亡 赔偿15万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1-11-08 10:11:41
近日,重庆市丰都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秦娟好心给人治病,不料错把外敷药酒当成内服药酒给人喝下,致人死亡。
被告人秦娟系丰都县南天湖镇居民,平日里爱好弄点跌打损伤的药酒。被害人杨军受雇到秦娟家中做农活,晚上睡觉时发现身体有些疼痛。秦娟得知后,主动向杨军介绍自己配药泡制的药酒,哪知由于放置陈久,秦娟混淆了哪瓶是外敷,哪瓶是内服,误把外敷的药酒当成内服药酒给杨军服用。当日夜里23时许,杨军就毒性发作,经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杨军系口服乌头碱中毒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秦娟因疏忽大意误将外敷的有毒药酒给他人服用,致人死亡,其本身并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秦娟及家人自愿赔偿杨军家人15万元。杨军的家人亦认识到此事并非蓄意谋害,遂对秦娟的过错表示谅解。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秦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来源:
重庆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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