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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忧借款利息讨不回 捏造抢夺案诬陷外甥
发布时间:2011-11-02 15:22: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忠卫华)   因害怕外甥昧良心不还借款利息,为了发泄心中的怨气,不懂法的王老汉竟向警方报假案诬告陷害外甥抢夺自己,外甥请求法庭对姨夫轻判,然而,王老汉还是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王老汉有期徒刑1年。

    今年60多岁的王老汉是许昌市区的一个市民。2008年以来,因为做生意缺少资金,处甥陈某通过自己的父亲陆陆续续从王老汉手中借走了30余万元。因为成功经营,陈某也先后将其所借的钱及利息还给了王老汉。2011年5月的一天,陈某与王老汉约定将最后一笔3万元的本金还给他,因没有多余的现金,陈某仅仅把3万元的借款还了,并承诺一旦有钱就把利息还给王老汉。双方在协商还款手续时产生的主要分歧是:陈某要求王老汉把所有的欠款手续交给自己,而王老汉却表示没带在身上,愿意给陈某打了一张3万元的收到条,对此,陈某坚决不同意,要求王老汉打一张以前所有借条均作废的凭据。双方为此争执了一番。最终,王老汉极不情愿地给陈某出了一张“以前所有借条均作废”的手续。

    此后,王老汉越想越不是滋味,心想,这样的手续一旦出具,借给外甥钱肯定就打水漂了。为此,他还专门咨询了有关人员,得到结论的是,如果陈某不还钱,王老汉什么办法都没有。最后,王老汉绞尽脑汁想办法报复自己的外甥,既然钱要不回来了,就报警出出气吧。随后,王老汉向警方报案,并捏造了抢劫事实。民警接到报警后,通过调查,发现了问题,王老汉也随之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老汉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诬告陷害罪。鉴于王老汉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之意,同时,陈某已向法庭出具了对王老汉的谅解书。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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