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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开发区法院服务民生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
发布时间:2011-10-21 09:24: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山东省荷泽开发区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高度重视民生,妥善化解各类民生纠纷,特别是把文明执行、和谐执行的工作作风贯穿到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中去,并针对社会弱势群体自身短板给予最急需的司法援助。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方式,加大执行和解力度,讲究情、法、理并重,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巧借外力做和解,使当事人转变思想,改变观念,理解社会弱势群体的劣势,进而大力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开发区法院以执行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日,开发区法院立案执行一起农民工申请执行工资款的案件。申请执行人是郓城农民工杨延锋,从2010年10月20日起,杨延峰受雇于潍坊鼎盛科技有限公司,在菏泽市天华领秀城做泥瓦工,劳动报酬根据出勤天数计算。在工作期间,被告方仅支付了部分生活费,截至2011年3月21日尚欠杨延锋工资款4900元。此后,他先后十几次到潍坊鼎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处讨要工资,均遭拒绝,后又到建设局、劳动局、市长热线等部门,均没有得到解决。申请执行人杨延锋在求告无门的情况下,诉至开发区法院,经法院判决胜诉后,杨延峰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此案标的虽小,确是一件骨头案。所谓的潍坊鼎盛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固定资产,连正常的办公人员都找不到。负责人董某某亦无固定居所,经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仅为3.50元。面对执行困难,执行法官创新办案思路,借助外力并采取了不同手段和方法。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去建设局与天华领秀城开发公司进行沟通与座谈,最大限度地争取到了他们的理解与支持,最终联系到了潍坊鼎盛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通过法官的说理、讲法,使被执行人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存在的诚信差距,愿意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在建设局和天华领秀城开发公司的共同协调下,被执行人同意由天华领秀城开发公司先行垫付执行款,后从工程款中再予扣除的方案。

    领到自己工资的农民工杨延峰心情非常激动,他由衷地对法官说:“感谢你们为我们农民工维了权,确实还是有为农民工主持公理、伸张正义的地方。”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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