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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法院创新工作方法 一封信调结一案
发布时间:2011-09-21 13:08: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念初)
2011年9月20日,广西省融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罗法官收到了广西宜州监狱寄来的信件,这正是该监狱刑罚执行科寄回来的那份调解协议,被告张传伟已经在调解协议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及年月日。当天,融安县人民法院遂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好民事调解书,并及时邮寄给被告,同时通知原告肖子兰到庭领取,并办理了退费手续。
2011年8月19日,原告肖子兰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其丈夫即被告张传伟离婚。融安法院受理后,交至该院民一庭承办。主办的罗法官迅速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用法院专递寄给在宜州监狱服刑的被告张传伟。同时还找来原告肖子兰了解有关案情,经过询问,获悉被告张传伟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4月22日被融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现被告张传伟在宜州监狱服刑。原告肖子兰曾多次到宜州监狱探望被告张传伟,并向他提起要求与他解除婚姻关系一事,被告想到自己刑期较长,也不想拖累原告,也就口头同意与原告离婚。由于被告在监狱服刑,不能外出,无法办理相关离婚手续,无奈之下,原告肖子兰只好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张传伟离婚。 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办该案的罗法官灵机一动,遂依据原告肖子兰的诉请,制作了一份离婚调解协议,原告肖子兰也在该协议上签字捺印后,即由法院将该协议寄到广西宜州监狱,委托该监狱刑罚执行科的干警将离婚调解协议带给被告张传伟,并告知他有签字同意的权利,也有签字不同意的权利。若是被告张传伟同意签字捺印后,再由监狱的干警将离婚调解协议寄回给融安县法院。 主办法官将协议寄出去几天后,在等待中收到了一封信,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所介绍的情况,一件案件在法官的妙手办理下,仅需寄一封信就轻松地办结了。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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