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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法院是我们信得过的法院!”
发布时间:2011-09-08 16:54: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厚华)   “4万元钱已经到账了,谢谢法官,南城法院是我们信得过的法院!”这是9月6日远在浙江杭州的申请人朱老板收到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转汇的最后一笔货款时,特意致电南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一番话,以表达对法院的感激之情。

    朱老板是浙江富阳某私营机械厂的老板,今年60岁了,厂里主要生产空压机及配件。南城县的个体户梅某自2002年开始陆续和朱老板做生意,由于一时空压机滞销,至2007年梅某累计拖欠朱老板货款近10万元,在朱老板多次催问时,梅某总以空压机存在质量问题推诿拒付。无奈,朱老板2010年将梅某诉至南城县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认为,梅某提出的空压机存在质量问题,提供不出有效证据证明,遂判决梅某败诉,梅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五天给付申请人朱某货款93993元。

    2010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南城法院冻结了梅某之妻在银行有足够给付该案标的款的存款。

    应梅某的要求,2010年9月27日申请人朱老板特意从千里之外的浙江富阳赶到南城法院,在南城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朱老板同意将货款减免至8万元,并同意梅某在2010年农历年底前分期给付。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经梅某多次请求,朱老板同意法院对该存款予以解除冻结。

    考虑到来去路程比较远,朱老板按分期给付的时间和金额预先打好收条,留在承办人手中。 由于梅某在其他投资项目中未能按期结算到工程款,因而有4万元未能按和解协议履行。

    2011年春节过后,朱老板几次来电话与案件承办人联系,想按法律规定恢复原判决书的执行,但几次都欲言又止。原因是上次执行中,在对梅某之妻存款解除冻结时,执行法官已向其释明:如果考虑生意上的朋友关系做“老好人”而放弃该存款的执行,今后很有可能要继续执行,且一时难以执行到位。朱老板后悔当初没听法官的意见,而今案件又要继续执行,将增加法官工作量,内心觉得很不好意思。加之自己又是外地人,来去不方便。

    执行法官知悉其意后,“案件恢复执行是经常会有的,没有关系。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职责,我们会对案件负责到底。”朱老板听后,消除了顾虑,于今年4月用特快专递将恢复执行申请书寄至南城法院,该院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重新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查封了梅某的住房。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8月底,梅某想方设法从朋友处筹集了朱老板再次同意的原和解协议相差的货款4万元交至法院。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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