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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促注销企业为躲债 难逃法网水泥厂被执行
发布时间:2011-08-17 09:03: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沈征 蔡学斌)   利用企业恶意注销逃避职工欠款的天天水泥厂,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识破,对该单位采取强制措施。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张雷等30 多人是天天水泥厂的职工,1983年到2009年一直在该厂工作,与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限为2010年3月。2009年11月在天天水泥厂被责令关闭后,该单位通知张雷等人不用再上班了。张雷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厂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保险补偿金等各项损失。经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天天水泥厂支付张雷等人保险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50多万元。因天天水泥厂未按期履行仲裁裁决,张雷等人于2010年年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天天水泥厂已于2010初被其主办方村农工商公司申请了注销登记,并被准予注销。天天水泥厂设立于1983年,为集体所有制,主办单位为村农工商公司。该农工商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提交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上,表示职工工资已结清,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执行法官立即意识到该厂为恶意注销,因该主办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张雷等人与天天水泥厂的劳动争议案件正在审理中,躲避债务的意图非常明显。

    执行中,执行法官与该村村委会负责人联系,告知其负责人,在天天水泥厂被注销后,债务应由主办单位承担,但负责人表示,企业已关停,村里无力承担。为了核实村委会的经济状况,执行法官立即奔赴银行对其存款情况进行查询,发现该村农工商公司有200万元的存款,为了防止村农工商公司转移存款,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在申请标的范围内对其账户进行冻结。

    最终在法院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巨大压力下,该村委会与张雷等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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