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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构建“大调解”体系促进社会大和谐
作者:邱莹   发布时间:2011-08-16 16:29:39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通过搭平台、建机制、重指导,积极探索和推动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强化大调解意识。该院针对诉讼调解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一是树立“和谐司法”的意识,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自觉性。要求审判人员不仅充分认识到诉讼调解具有化解矛盾彻底、效率高、成本低、人性化等优势,还要充分认识到调解是妥善处理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最为有效的司法手段。要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尽可能多地用和谐方式解决纠纷,满足司法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二是树立“案结事了”的意识,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把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取得最好的办案效果。三是树立能动司法的意识。该院建立了诉讼调解考核激励机制。将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和执行案件和解率列入了部门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强大调解能力建设。为有效提高诉讼调解率,该院强调内外兼修,提高法官综合素质,积极引导、支持、鼓励法官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案件。一是注重教育引导,理清观念。通过召开专题讨论会、“法官说案”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更新法官调解观念,实现从轻调解重判决向调判并重观念的转变。二是建立快速调解工作机构。投入经费建立了快速调解办公室和温馨调解室,并从民事审判庭抽调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懂得正确把握当事人心理的法官组成调解小组,以“环境温馨、服务温馨、方式温馨”的“三温馨”,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暖心话相劝、一杯茶水相敬的“三个一”努力营造和谐的调解气氛,积极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化解矛盾。

    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是注重发挥陪审员在案件调解中的独特优势。人民陪审员以民众代表的身份参加审判,更容易说服当事人做出让步接受调解方案。在去年陪审员换届选任中,留任和增选了33名来自社区、街道、企业等的人民陪审员,他们大部分都有处理基层矛盾纠纷的丰富经验,以陪审员的身份参加案件审理,可以更好发挥他们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了1262件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港北法院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对一些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矛盾激烈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代表和委员共同参与调解,都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该院选取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作为“突破口”,与市交警支队密切配合,在全市率先成立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成立后,共受理群众咨询716人次,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320件,调解标的475万元。有效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防止了矛盾激化,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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