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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猪霸”仲耀祥等7人强迫交易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1-07-29 15:17: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惠)   7月29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仲耀祥等七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

    2009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仲耀祥等七人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采取聘请他人外出散发传单、名片,制作宣传网站等手段,向客户许诺出售猪苗的诸多优厚条件,将被害人丁某、彭某等外地客户骗至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龙庙镇购买猪苗,后将客户带至沭阳县龙庙镇苏北猪苗交易中心或龙庙镇当地养猪场,以不买猪就不退定金、不买猪就赔偿招待费用等理由,采取恐吓、围困等手段强迫客户高价购买苗猪、强行向客户索要招待费用,或者将客户带至新沂市高流蔬菜批发市场逼要猪款。

    本案14起犯罪均为共同犯罪,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作案手段恶劣,被害人分布在全国各地、受害者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七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商品交易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泗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仲耀祥等七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依法对七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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