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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老板”吃真官司 亲兄妹怎么算糊涂账
作者:张建文 孙真真   发布时间:2011-06-10 15:42:48


    【案情】

    2010年5月初,三十出头的小赵突然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通知她去领取起诉书和传票,她感到不妙,心想可能是“自己的”公司又出事儿了。

    事情从头说起来,小赵还真是有些冤。小赵的哥哥整天不务正业,2009年5月他从家里偷偷拿出妹妹的身份证,到郊区的工商局注册了一家妹妹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独资公司。小赵哥哥用公司的公章和几个人签订了投资理财协议,收取了近三十万元的投资款,人却在两个多月后失踪了。

    2009年9月,几名投资的个人到公司注册地的法院起诉了公司,小赵这才知道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回公司老板。对法律知识懂得不多的小赵见有了官司,情急之下到工商局注销了公司。那几名投资人随后也撤回了起诉,小赵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再次拿到起诉书后小赵才知道,这一次,投资人是要追究她的个人责任。小赵去开了庭,也到刑警队去报了案,公安机关却不给立案。最后在焦虑的等待中,小赵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小赵赔偿投资人的投资款和利息。小赵上诉到二审法院,还是没能改变败诉的结果。

    【评析】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各类重要证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个人的“替身”,这在给个人社会生活和办理各项社会事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重大风险。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重要的身份凭证,身份证遗失后“被贷款”、“被担保”、“被办卡”、“被消费”的纠纷越来越多,这给遗失者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也带来各种各样的不便和困扰。

    在此,法官提示为避免各类不便和纠纷,居民身份证的保管和使用要注意:

    一、保管要当心。平时不用时应将身份证放在安全位置妥善保管,随身携带时应注意安全,防止身份证的遗失、被盗等情形发生。

    二、外借须留意。委托他人代办事项需交付身份证时,确保该人值得信任,事情办理完毕,及时索回身份证。办理各类社会事务一般仅需出示身份证原件或提供复印件,不会要求留存原件,如被要求留存身份证原件,务必提高警惕。

    三、复印件应谨慎。很多场合下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印有个人住址及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为防止该复印件被移作它用,可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提供该复印件的用途。如“本复印件仅供办理XX业务使用”,字体需与复印件上字体有重合处,但不能盖住身份证号码。

    四、遗失及时补。身份证不慎丢失,可以到公安机关补办。但在现实生活中,丢掉的身份证仍然可以被用来办理相关证件,如银行信用卡、电话卡等,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居民可在身份证丢失后及时到报社登遗失声明。如果因遭遇盗窃、抢劫而造成身份证丢失,在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的同时,还要请派出所开具证明。

    小赵的哥哥一去不回头,小赵也很难向法院和公安机关证明哥哥当初冒用自己身份证及涉嫌诈骗的事实。如今债主纷纷上门追讨,小赵和哥哥这笔糊涂账还真不好算。陌生人社会中,身份证和其他一些重要证件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公民个人的“替身”,“替身”惹的祸,也要自己担。所以,管好自己的“替身”就像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一样重要。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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