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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菲尼迪酒驾案肇事司机陈家一审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1-05-20 15:42:49
![]() 被告人陈家
光明网讯
5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英菲尼迪”车祸案司机陈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酒后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超速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从后面冲撞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35岁的陈某驾驶的菲亚特牌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后被迫停止行驶,陈家弃车逃逸,造成陈某及6岁的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33岁的王某重伤,69岁的刘某受伤。 案件审理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与陈家及其亲属协商,双方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并达成协议。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家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先后冲撞等候信号灯的小轿车和正常行驶的公交车,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受伤的严重结果,且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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