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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与修德
作者:刘建章   发布时间:2011-05-03 11:01:39


    法官的本职是审理案件,同时结合案件审理来普法,这是法官的社会责任所在,二者相得益彰。

    法官普法需要融入整个诉讼过程中,融入百姓的生活中。

    法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耐心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减少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自觉服从司法裁决的结果,这叫以案释法;利用节假日走上街头、走进群众家中,发放法律资料、解答群众咨询,这叫送法上门。诸如此类,形式不一,但效果相同。

    翻开今年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大工作报告,与往年不同的是增加了一张附页,印着“圆桌审判”、“人民陪审团”等有关用语说明,这也是对与会代表们的一种释法宣传。

    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日前在河南高院调研时颇有感触地谈到普法工作,他说:“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巡回办案,让人耳目一新,也能让群众充分了解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参与社会管理,这是一项了不起的工程。”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普法宣传不仅仅是那种说教式的、填鸭式的、条文式的普法。因为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西方法谚)。我们不仅要告诉百姓杀人要偿命、欠债要还钱,而且应该让其树立独立的法律意识,在法律中体现优良的传统美德,在道德中升华正义的法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馆馆员座谈时点名痛斥“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称这些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正如美国芝加哥大学爱波斯坦教授所说的那样:光有法治对于一个理想的文明社会是不够的,还应该注重德行的建设。

    孔子有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卖馒头的不吃自己家做的馒头,养猪的从来不吃猪肉……如果这些无良的商家稍有一点道德良知的话,就不至于冲破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亚伯拉罕·林肯说,法律是显性的道德、道德是隐形的法律。其实,法律内在的价值内涵了道德的终极追求。

    我们需要的普法,应该是一种宣扬秩序、规则、信用、权利义务等法治理念的普法,是一种通过长时期的社会实践使其内化为人类的道德信念的普法。

    普法如同修德,任重而道远。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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