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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生小孩 重婚双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4-20 16:05: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丈夫常外出打工,妻子在家红杏出墙,同村男子明知其有配偶而与其同居生活。日前,重庆市巫山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玉晴、李泽凯犯重婚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1990年10月2日,被告人王玉晴与李恩在巫山县金坪乡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证,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在共同生活期间,李恩常外出打工,2006年后一直没有回家。2006年6月,被告人李泽凯明知王玉晴有配偶而与其同居生活,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其间于2007年4月,被告人王玉晴、李泽凯共同生育一对双胞胎。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玉晴有配偶、李泽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小孩,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玉晴、李泽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打击犯罪,维护国家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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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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