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候鸟式异地养老”遭遇医保异地结算的困境
作者:陈昶屹 发布时间:2011-04-18 14:37:54
随着春天悄悄来临,天气变得日渐暖和,万物开始复苏。当让年轻人开始策划着到郊区或外地踏青郊游时,不少老年人也准备着走出居家养老的传统养老模式,逐步开始异地旅游养老,生活如同候鸟,南飞过冬,北漂避暑,春秋巡游,开始时尚的“候鸟式异地养老”。但是,这样神仙眷侣的养老生活,老年人却频频遭遇异地看病就医结算报销难的现实困境。当我国老年人口已经过亿,逐步进入老年化社会,异地养老就医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现实需求和社会问题。
“候鸟式异地养老”,想说爱你不容易 2009年秋天,北京的李老先生退休后一直闲居在家,当了解到某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候鸟式异地养老”服务后,在该服务中心办理了候鸟养老金卡。双方约定,该中心只提供异地养老服务,但不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报销。因李老先生觉得自己在北京缴纳了医保,而且目前身体还算硬朗,就没有在意异地养老的看病就医费用报销问题。当年冬天,该服务中心将李老先生等一批老人接到了其广州的养老基地过冬。但没想到李老先一到广州没有多久,就出现了脑血栓等疾病,花费近万元,但因为李老先生的医保是在北京缴纳的,其医保本无法在广州地区通用,看病就医费用都是该养老服务中心垫付。最终,李老先不得不回到北京看病就医,他的“候鸟式异地养老”因异地医疗费用结算问题随之成为泡影。后来,还因李老先生单方提出解除养老合同而与该养老中心发生一起官司,其根源还是异地养老看病就医费用无法异地结算,老人的医疗待遇无法保障造成“候鸟式异地养老”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这虽然是一起普通的养老合同纠纷案例,但这背后折射的现实问题却是,“候鸟式异地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方式很时尚,但要无障碍的推广却很不给力。 异地养老消费,风险大且医保异地结算阻隔多 因为“候鸟式养老”通常要异地养老,而对于老年人而言,最大的问题就是异地生活的生病风险相对较大,且不说老人们能否经受住“移地南北”这一路途遥远的颠簸,就是老年人到了风景秀美、气候宜人的异地,也可能发生“水土不服”诸多问题,比如不适应当地的气候环境、生活环境、饮食习惯等发生重大变化,老年人又没有年轻人那样的适应能力,容易发生像李老先那样的情况,因引发疾病或发生意外而经常需要就地看病就医,所以,“候鸟式异地养老”也必须面对在“异地养老”过程中发生的老年人安全问题,进而必须面对医 保待遇结算的阻隔问题。 目前,由于我国医疗保险体制还很不发达和完善,无论是老年人长年的异地养老还是“候鸟式养老”都遭遇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的地域阻隔问题,无疑抑制了老年人异地养老模式的发展。具体而言,医保异地结算的阻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离退休人员通常必须在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否则医疗费用可能不能报销或者报销时会遇到繁琐手续和审批程序。其二、我国当前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主要还是市级或县级统筹,只有很少部分发达地区实现了省级或直辖市级地区统筹,全国各地的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还很低,而且各统筹地政策不统一、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也不一致,各地的医疗保险结算起付线、自付比例、封顶额度等计算标准都不相同。其三,即使部分实现了异地医保结算制度的发达地区,异地医保可以结算,但仅限于部分医保代办业务,可能因为两地能报销的药品范围不同,只有一些通用药才能在异地结算,其他大多数药品还需要回原医保所在地结算,结果医保异地结算制度的功能并没有很好发挥,异地参保人员就医报销仍然很不方便,与异地不能结算的区别不大。 异地养老消费,注意异地就医批准与医保结算审核 虽然目前老人们异地养老、看病就医仍会遭遇上述医保异地结算阻隔,但是在我国现有医保结算条件下,老人们仍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才能保障其医疗消费报销的权利:其一、退休老人在异地养老时需要就医消费,要预先到其退休地所在的医保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老人到异地养老的地方选定指定医保定点医院,经医院盖章及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再回医保所在地管理机构办理申请,并取得批准。其二、老人们在异地养老住院必须到经医保所在地批准的指定定点医院看病消费,否则无法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其三、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注意留存好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票据,待出院后再凭有关票据回原地医保部门报销。其四、医疗费用报销必须经过医保机构审核后以确定不同的医保待遇,区别不同的报销范围和额度。医保待遇分为一般疾病医保、慢性疾病门诊医保和大病住院医保: 1、一般疾病医保:住院费用报销70%左右,个人承担30%左右。报销封顶金额几万元。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2、慢性疾病门诊医保:门诊费用可以报销。3、大病住院医保:住院费用报销70%左右,个人承担30%左右。报销封顶金额十几万元。而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通常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医保异地结算 “候鸟式异地养老”将让老人“更加幸福” 《社会保险法》即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该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保的异地结算制度已经有了社会保险基本法的支持和保障,而且我国的“十二五”规划将更加关注民生,其中养老与医保问题也是民生的重中之重。虽然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情况千差万别,实行异地医保难度比较大,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医保结算必将冲破各地医保政策不统一、标准不统一的阻隔,实现医保全国统筹和异地结算,老人们“候鸟式异地养老” 在全国各地就医将不再有障碍。那时,中国老人们的“养老消费”将更安心,异地养老将更幸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