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莒南法院审结首起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发布时间:2011-03-31 09:05: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旭 志敏)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崔新、徐烈、张骁这三位“80后”青年,偏偏不走正道,妄想通过提供“黑软件”实现发财梦。3月30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崔新、徐烈、张骁犯提供用于专门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二十万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三万一千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二万三千元。

    大学文化的崔新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龙岗东区工人。2009年3月份,崔新编写了具有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金远程控制系统》软件,在互联网上发布公告,公开出售,根据不同版本,先后以200-500元/月不等价格销往全国各地,拥有软件注册会员1618名,出售多达1618人/次。被告人崔新出售的《白金远程控制系统》软件,被他人违法利用,给计算机网络安全造成极大的伤害,各地公安机关均立案给予刑事或治安处罚。

    天天想着发横财的徐烈是山东省莒南县农民。2010年1月份,徐烈与崔新勾结,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向他人公开出售具有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白金远程控制系统》软件,从中获取利润。至2010年10月份,徐烈代崔新出售软件88人/次,交给崔新销售软件收入共计62400.82元,从中获利15600余元。

    张骁是上海市的一名工人。2009年7月份,财迷心窍的张骁与崔新勾结,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向他人公开出售具有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白金远程控制系统》软件,从中获取利润。至2010年10月份,张骁代崔新出售软件70人/次,销售收入共计32228元,其中给崔新20700元,从中获利1152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新、徐烈、张骁提供用于专门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危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提供用于专门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鉴于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一审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