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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巧执涉农案促和谐保春耕
发布时间:2011-03-02 10:01: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殷仁奎)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会同四明镇人民政府通洋办事处(原通洋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及时成功执结一起影响春耕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确保春耕生产。申请人通洋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苏杰、第三人万畅及案外人孙和圆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9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苏杰签订了一份林地经营权竞卖合同书,承包期10年。合同订立后,被执行人苏杰将其中部分林地经营权转包给第三人万畅。2007年公开竞标该段林地下一轮经营权,被村民孙和竞标,10年的承包金计17000元。合同订立后,孙和缴纳了承包金。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合同到期后,被执行人及第三人以无砍伐证等为由,拒不返还林地经营权。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令被执行人苏杰、第三人万畅返还林地经营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苏杰与第三人万畅均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该案后,对该涉农案件高度重视,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矛盾异常尖锐,对立情绪相当严重,现承包人孙和签订承包合同后迟迟不能实际享有承包经营权也意见颇大,从社会稳定和谐角度出发,执行法官认为不能简单粗暴的予以强制执行,而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积极主动履行,经多次协调未果,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2月25日,射阳法院执行局邀请通洋办事处领导、村委会负责人,通知申请人、现承包人及被执行人进行现场办公,从大局出发,阐明法律政策和利害关系,经过多方的努力协调,当晚达成协议:被执行人苏杰三日内自行清除所栽树木,第三人万畅将土地上种植的树木以3000元价格转让给现承包人孙和,申请人放弃要求被执行人赔偿相关损失的请求。至此,一起有可能引起涉访的矛盾案件得以成功化解,赢得了当地群众广泛好评。(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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