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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推行三项调解模式化解商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1-02-24 16:03: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娜)   为提高商事案件调解的效率和成功率,睢宁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商事审判,着力于更新理念、创新机制、讲究方法以及提高能力,探索在商事案件审判中推行三项调解模式,努力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注重过程、循序渐进”模式。针对矛盾双方在今后的生活、生产、经营中可能还需要继续交往、合作的案件,法官不进行结果导向,只进行过程控制,着力于安抚各方当事人情绪,促使双方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使其在信息对称、互谅互让、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找到共同利益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双方当事人今后的交流合作减少障碍,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最大化。

    二是“注重细节、穿梭评估”模式。针对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矛盾冲突尖锐,面对面很难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法官穿梭于各方当事人之间以其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向各方当事人分析具体案情及法律关系,就可能的诉讼结果进行列举,帮助当事人比较调解和诉讼结果的得失,给予各方当事人中立的建议和参考性评估。

    三是“目标导向、实行共赢”模式。针对法律关系清晰、争议不大,但当事人由于暂时性缺乏偿债能力的案件,法官对于案情已作了全面分析和把握,对纠纷的解决也有较明确的意见或方案,认为可借助其他非诉手段使得纠纷达到更好解决。遂对各方当事人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协助当事人更有效的解决纠纷,追求各方当事人共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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