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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法院强化效能督查促干警作风转变
发布时间:2011-02-24 10:58:21
光明网讯
春节收假第一天,宁夏彭阳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彭阳法院效能督查处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效能意识,规范法官行为敲响了警钟。
按照《彭阳法院效能督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将采取纪检政工部门常规督查、委托有关部门或聘请相关人员明察暗访、院党组随机督查的方式强化效能督查。督查事项包括着装仪表、网络管理、法官形象、庭审行为、制度落实、日常工作、环境卫生、廉政建设等方面。督查中如果发现干警违反以上效能督查事项,每人每次将扣罚办案经费100元,并扣罚相关庭室负责人20元。如果被区、市、县效能督查部门或纠风办督查发现违纪问题,将对违纪干警处以待岗、分别扣罚办案经费3000元、2000元、1000元处罚,并扣罚相关庭室负责人600元、400元、200元和主管院领导300元、200元、100元办案经费。一周内被督查发现问题两次以上的,除诫勉谈话外,责令相关责任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检查。效能督查情况将纳入年终庭室及个人考核。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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