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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司法救助温暖民心
2010年,该院缓、减、免交诉讼费共计1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1-02-15 16:20: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左龙)   近年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大力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给予救助,让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2010年,该院为困难群众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共计13万余元,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为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该院坚持做到“三到位”,促使司法救助工作健康发展。一是宣传工作到位。通过发放当事人诉讼须知、宣传材料、深入乡村举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等宣传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熟知适用司法救助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其能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程序规范到位。明确规定救助对象范围,将追讨劳动报酬、赡养费、抚育费、事故赔偿费的下岗职工、特困户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并对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严格审批程序,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使司法救助制度真正适用于弱势群体。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则讲清道理,坚决不予办理。三是优先保护到位。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司法救助案件;准确适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手段,确保办案效果;尽可能运用简易程序、督促程序,以确保审判效率,力求做到司法救助案件易案快审、难案精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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