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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法院荣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1-01-24 10:00: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建丽)   新的一年刚刚到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就收到了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喜讯。

    近几年来,江州区法院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同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树立了法院良好的形象,并于2009年5月被评为崇左市“文明单位”。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议事议程抓实抓好,及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创建工作,精心制定创建方案,真抓实干。同时,推行“一岗双责”制,要求院庭领导既抓审判业务,又抓精神文明建设,从组织和领导上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该院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扎实制定了一系列生活公约,内容包括了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小区住户能自觉守法履约,讲究社会公德,邻里家庭之间文明礼让,尊老爱幼、团结互助蔚然成风。同时,该院充分利用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比赛及娱乐活动,定期组织出版墙报、版报,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庭院、无毒庭院等创建活动,组织职工参与“扶贫济困,抗洪救灾献爱心捐款”、“为四川大地震、玉树地震捐款献爱心”、“义务献血”等活动,丰富文化建设的内涵,提高职工的精神境界。该院还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法制、治安防范教育,坚持把普法教育进小区,使全体小区居民知法、懂法、守法,并认真落实庭院安全工作。由于法律教育措施得当,安全工作到位,该院小区没有一例吸毒,没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生,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无“黄赌毒” 等社会丑恶现象。此外,该院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证庭院清洁卫生。几年来,该院共美化、绿化地面100多平方米,硬化地面1000平方米,同时投资30万元对住宅及办公大楼进行装修。目前该院小区设施布局合理,绿化率达到40%以上,小区整体卫生状况良好,树木成荫,环境优美。

    司法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院把信访接待、立案工作作为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文明的“窗口”,建设了新的“立案信访服务大厅”,以便捷利民措施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亲近和信赖;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三年来共对58名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为部分特困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14.6万多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树立人民法院高效、文明的司法形象;制作大量“便民服务卡”,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在群众中进行了发放,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预约上门立案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2008年至2010年,江州法院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3148件,审结3138件,结案率为99.68%;受理执行案件821件,执结786件,执结率为95.74%,执结标的额2690.58万元,实现了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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