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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
作者:李永居   发布时间:2010-12-31 14:30:00


    关键词:判决书、网上公开、司法知情权、司法监督权

    司法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其中“公开”是司法的起点,公开透明是公平公正的保障。判决书是司法运行的结果,判决书对外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体现。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对“判决书对外公开”的体现提供了一种最便捷、经济、有效的方式。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是司法公开的新型方式,在满足民众司法知情权与监督权方面有着巨大的制度优势。

    一、司法公开的理论依据

    (一)司法知情权

    司法公开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我国诉讼制度的基石。司法公开是对司法权的要求,同时也是民众私权利的保护,法院司法公开的义务对应着民众司法知情权。《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这是民众享有司法知情权的宪法依据。

    (二)司法监督权

    民众司法知情权的充分保护是司法监督权实现的前提。《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是民众享有司法监督权的宪法依据。

    二、判决书网上公开的现状

    (一)国内判决书网上公开的现状

    1、知识产权类判决书网上公开的情况。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知识产权类判决书网上公开的制度体系,网站运行良好,查询系统方便快捷,统一了知识产权类案件审理的适用标准,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保障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

    2、部分省市法院判决书网上公开的具体做法。河南、上海等省市法院系统已开展判决书网上公开工作,目前正由高院向中院、基层法院逐步推进。虽然遇到了一些人力物力技术上的困难,但他们开展判决书网上公开工作的勇气与行动得到了最高院、媒体与民众的肯定与赞赏。

    3、判决书网上公开的整体状况。部分省市的网上判决书公开引来了其他省市法院的纷纷效仿,司法公开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然,在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生效判决沉睡在法院的内网和档案室里,这就需要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的勇气,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

    (二)国外判决书网上公开的状况

    在我国,香港特区、台湾地区的判决书网上公开工作已经展开,而国外先进法治国的判决书网上公开已进行了多年,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英美法系国家不但公开判决书,而且公开不同法官对案件的不同意见。在我国合议庭、审委会评案意见属于审判秘密范畴,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几百年前已是公开之列。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为人民服务是我国立国立宪的根本,因此,我国推行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国家制度的人民性,而且有理由比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做得更好。

    三、判决书网上公开的制度价值与风险

    (一)判决书网上公开的制度价值

    1、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形成法官职业群体。“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严重影响到法律的统一适用和法院判决的公信力,也难以形成法官职业群体。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的推行,可以让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的类似案件得到类似的处理,从而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促进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的形成,维护了法制的尊严,也加速法官职业群体的形成过程。

    2、减少司法腐败,增强司法公信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判决书网上公开,可以大幅减少“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大幅减少暗箱操作,挤压司法腐败的空间,提高司法行为的廉洁度。同时,正义必须通过看得见的方式进行,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的推行,满足了民众的司法知情权与监督权的需要,促进法院审判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增强了法院的公信力。

    3、提升全民的法治素质,促进依法治国。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的推行,可以让民众随时查询案件的判决内容,判决书网上公开实质上已经是一种新型法制宣传方式。由于网络运行的低成本便捷性,这种新型法制宣传方式与其他类型法制宣传相比,具有跨地区、同步性、容量极大、费用极低等优势。从而可以有效地增强法制宣传效果,提升全民的法治素质,促进依法治国的早日实现。

    (二)判决书网上公开的制度风险

    判决书网上公开有一定的制度风险,如果公开的内容不当,可能有侵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风险。这就需要在保密与公开之间作出制度平衡,既要严格地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又要充分满足民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要对公开的范围作出严格界定,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应当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甚至可以直接隐去。

    四、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推行的动力与阻力

    (一)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推行的动力

    1、技术手段的相对成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建立判决书网上公开网站、查询数据库的技术手段已相对成熟,判决书网上公开已具备了现实的可能性。而且法院内网上已经建立起了裁判文书库,内网转外网在技术上已不存在障碍。

    2、法官素质的大幅提升。从2003年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以来,法官职业群体正逐步形成。现法院每年招聘新工作人员须具备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层层选拔,一批高素质的年轻人正充实到法官队伍中来。

    3、民众强烈的司法需求。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司法需求的扩大,权利意识、法治观念已深入人心,民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期待、新要求,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趋势。

    4、法治国建设的迫切要求。我国在1998年就提出要“依法治国”,并且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法治之国建设需要法制的统一适用、提升全民的法治素质,因此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是法治国建设的迫切要求。

    (二)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推行的阻力

    1、判决书质量的参差不齐。由于法官来源、学历层次的多样化,以及不同地区、不同级别法院法官整体素质的不平衡,导致法官素质的参差不齐,从而直接影响到了判决书的质量。也就为判决书现阶段不能上网公开留下了借口。

    2、传统司法观念的影响。传统司法观念认为审判要注重保密,现实状况是判决书除发给当事人外,普通民众无从知晓,从而影响了民众的司法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3、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保护不力。由于保护个人信息法律制度的缺位,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缺乏明晰的界定,给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的施行带来不良的影响。

    五、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建设的构想

    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建设需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需要完整的制度设计。在借鉴国外先进法治国以及香港特区、台湾地区的经验的同时,需要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在制度的法律形式、内容架构、试点推行等方面作出明晰的界定。

    (一)制度的法律形式

    鉴于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已在我国部分省市推行,有了不少成熟的做法,且新一轮司法改革中也将它列为推进审判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规定人民法院将逐步建立裁判文书、诉讼档案的查询制度。此时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为宜。

    (二)制度的内容架构

    良好的制度设计是制度良性运行的前提。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的内容架构方面分为:公开的原则与主体、公开与保密的明晰界定、网站建设与查询系统的运行维护、权利救济与权力职责、罚则与附则等方面内容。对于公开的原则笔者认为,应以充分公开为原则,只有极少数判决书的内容完全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可以不予公开,其他判决书均应当在公开之列。

    (三)制度的试点推行

    河南、北京、上海等省市试点推行的成功,已说明了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的魅力,在更广范围内推行已势在必行。鉴于高院与中院在法官队伍素质、裁判文书质量、网络技术力量等方面有着基层法院不可比拟的优势,全国高院与中院的判决书应当先行网上公开判决书;有条件的、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也可以先行网上公开判决书。最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均实现网上公开,由此而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判决书查询系统。

    结语:判决书网上公开体现了“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法院判决书对外公开是必然趋势,而互联网上公开法院判决书将是最主要最便捷的方式。我国法院的审判理念和方式也将因此发生嬗变,从而加速司法文明向公正、公开、公平迈进的步伐。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宋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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