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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机制、拓宽渠道、真诚联络
——浅谈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作者:孙光 曹杰 发布时间:2010-12-27 16:14:21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裁判权的重要保证, 是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人民法院提高自身建设、增强司法能力、实践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做好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有利于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因此,我们必须把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笔者认为,人民法院要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应当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端正态度,摆正位置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向人大报告工作,这是《宪法》确定的原则。办理好代表建议或其关注的案件,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和贯彻好司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举措。在工作中,我们应当把为人大代表提供服务作为天职,端正态度,摆正位置,正确处理与人大机关的关系,充分尊重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力争在工作上赢得每一位人大代表的理解、关心与支持。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努力做到“三心”与“三优”。“三心”即接待人大代表要热心,向人大代表解答问题或听取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要耐心,解决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事项要细心,把工作做到代表的心坎上;“三优”即人大领导批办件或代表建议等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优先执行。这是永葆法院联络工作青春与活力的根本所在。 二、加强领导,落实保障 领导重视,是人民法院做好联络工作的关键。要深刻认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意义。要自觉树立大局观念,在年初研究、部署全年工作时,即应将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充分考虑并制定相应工作计划。首先,健全机构、配齐配好人员。所配人员不但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而且业务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并有一定的审判实践经验。其次,要给联络督查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在生活上关心,在工作上支持,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再次,建立工作台帐,发放征求意见表,诚恳地向代表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工作上的理解与支持。最后,要经常对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进行研究,作出安排部署。 三、健全网络,细化机制 应建立法院一把手院长为人大联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定向联络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定向联络工作的直接领导的三级工作责任制,同时不断完善各项联络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的工作制度;二是完善向人大代表定期通法院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制度;三是完善每年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制度;四是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和监督案件执行制度;五是认真协助人大机关做好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对法院工作评议活动的制度;六是向人大代表赠阅有关法院工作的报刊杂志、信息简报制度;七是对关心、支持和监督法院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大代表提请人大常委会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大指导、做好监督 一是上级法院加大对下级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用足用活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特别是对联络督查工作,一定要健全制度、管理规范,使人民法院的联络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下级法院工作的监督做到有章可循,力争使下级法院“不愿”、“不敢”和“不能”违法办案;二是上级法院对通过联络工作,发现下级法院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督查解决,把矛盾解决在萌芽中。特别是对代表关注的因地方保护造成的错案,上级法院应当为下级法院撑腰。通过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不仅使代表联络工作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而且有效地保证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确保了司法公正在江苏徐州的实现。 五、创新形式,拓宽渠道 结合今年政法工作重点,要将联络工作与和谐共建工作相结合、将定向联络与全方位联络相结合、将上门走访与邀请来访相结合、将邀请旁听案件审理与邀请参与案件调解相结合、将配合专题审议与主动定期通报相结合、将联络工作与宣传调研相结合,自觉、全面地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要不断创新,在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以外,可以逐步尝试以网络互动平台、电子信箱、手机短信等新形式拓展联络渠道;在原有的以审判工作为主要联络内容的基础上,应充实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法院各项工作,丰富联络内容,多方位、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地与人大代表进行联络与交流,争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狠抓落实,加强督查 法院各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目标任务,全力做好联络工作,并将联络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对涉代表案件和代表关注案件,以及涉及代表意见和建议的交办事项,加强督促落实和检查,严格督办制度,做到依法公正、及时高效。 七、真诚联络,赢得支持 其一,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对就是对,给予支持;错就是错,讲明事实和法律。力争做到动之以情、说之以理、讲之以法,使有关人大领导或人大代表心服口服;其二,采取全方位和多渠道、多方式进行,用足用活所有的办法,不断加深与人大机关、人大代表的交往,密切相互关系。如邀请人大领导出席法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以及讲话,邀请视察法院工作,从人大代表中聘请执法监督员,邀请参加庭审旁听,当面解答代表提出的建议与意见等等,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争取人大代表的支持;其三,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利用好与人大机关联络的工作成果。例如,对于个别情绪过急的人大代表,有时通过人大机关的有关人员对其做工作,比法院联络工作人员效果好;更重要的是对于政府个别负责人非法干涉办案问题,一但得到人大的支持,那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单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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