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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律师”代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作者:聂晓莎 张燕 发布时间:2010-12-27 11:17:50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而非法揽讼,即“黑律师”代理现象进行调研,发现其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以律师名义自居,造成当事人认识错误。由于当事人普遍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无法辨别代理人是否有合法资质,“黑律师”往往以律师名义自居,误导当事人,且为招揽生意,通常以低于正规律师收费水平收取代理费,并盲目向当事人承诺,以“咨询免费”、“包胜诉”、“在法院有熟人”等说法诱骗当事人,从而赚取非法利益。 二是代理水平先天不足,难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黑律师”大多没有经过严格的律师从业资格考试,而且也缺乏系统的培训,代理水平参差不齐,难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代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扰乱正常审判秩序。个别“黑律师”为牟取个人利益,在诉讼各环节自行或教唆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法院,侵害对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对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四是代理行为缺乏监督和管理机制。“黑律师”的代理活动一般是个人单独进行,流动性较大,缺乏相应的组织或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旦在代理活动中出现问题,难以找到责任人;而且“黑律师”收费通常不会开具正规发票,因收费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时也可能会因为缺乏证据而难以得到确认。 针对上述情况,丰台法院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严格审查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资质证明,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于“黑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给予处罚。 二是加大法律释明及普法宣传力度,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告知和指导,引导当事人委托正规法律从业人员进行诉讼。 三是建议司法行政、公安、税务、律师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黑律师”代理现象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整顿,建立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 四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大法律援助力度,解决部分困难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铲除“黑律师”的生存土壤,从根本上解决“黑律师”引起的诸多问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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