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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的科学考量
——以“十率”工作为视角 作者:黄建明 发布时间:2010-12-08 10:33:12
审判质量与效率是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法院工作的生命和基石,是衡量审判业务庭和法官完成工作质效的重要指针,也是审判管理的核心。法院如何做到科学有序发展工作和便捷为民,关键看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而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升离不开审判管理,要做好管理,就要有科学的考核量化。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实行了近7年的“十率”考评,经过积极的尝试和探索,不断的完善和进步,为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做法,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科学之处。笔者结合近年参与“十率”考评的做法和在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问题与原因——当前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现状 审判质量与效率管理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整个诉讼活动合法、有序、高效地进行,保证裁判结果公正,由法院内部有关部门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对审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协调、规范、监督和指导审判工作,从而保证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能够通力合作、分权制衡,以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的活动。 (一)在案件质量与效率上无法做到双赢 从“十率”考评工作开展以来,案件质量方面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在效率方面则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工作质效提升不快。 1.过多注重调解。为追求调解撤诉率的提高,多数案件经多次调解后,当事人才达成调解协议或撤诉,甚至有的案件久调未决,无形中影响案件的审理时间。 2.法官素质不一。有的法官对自己接手的案件无法理清思路,无从下手,经查找有关资料或与他人探讨后,才对案件进行调解或审理,不知不觉拖延了时间。 3.少数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案件分到手后,未及时通知当事人调解或安排开庭。 (二)庭室间“十率”考核尚缺乏科学性 虽然“十率”考核制度实行后,极大地调动了干警的办案积极性,提高了办案效率,但也存在不可比性。 1.庭室间可比性不强。由于各审判业务庭之间的业务范围不一样,所审理的案件也就不一样,难易程度亦不一样,无形中影响到案件的未结率、调解撤诉率、上诉抗诉率及改判发回重审率等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个别业务庭的积极性。 2.庭室间忙闲不均。由于业务范围不一样,每个业务庭所接收的案件数量亦不一样,有的业务庭案件多,有的业务庭案件少,无形中影响未结率和人均结案数等指标。 (三)“十率”考核与后勤绩效无法衔接 “十率”的各项考核指标主要是衡量各业务庭完成工作质效等情况,而无法对后勤业绩进行有效的衡量,无形中产生“后勤好于审判庭”的看法。 二、趋势与建议——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要求 要确保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科学、有序和与后勤业务管理完美结合,做到“司法能力——工作效能——科学管理”不断提升,是今后我们努力的方向。 (一)提升综合素质,确保司法能力 法官素质的高低,影响司法能力的强弱,是确保案件质效的根本性决定因素。因此,“十率”提升,能力提升要先行。 1.突出一个主题。要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采取平时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的方式和召开法学论文研讨、疑难案例研析、座谈讨论交流等途径,组织干警开展政治理论体系和审判业务体系的学习,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服务能力、综合能力和创建能力。 2.运用一个载体。要通过“三项重点工作”这一有效载体,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每名法官“开好一个观摩庭、制作一份好判决书、撰写一篇好论文、编报一篇好信息、发表一篇好宣传、呈送一条好司法建议”为内容的法官技能竞赛活动,全面展示和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3.搭建一个平台。要开设“法官讲坛”,为干警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定期由各业务庭室资深法官轮流登坛演讲,介绍司法审判领域中的前沿理论和审判实务经验,或对典型案例、疑难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案件、裁判结果进行全面分析、讲评,创造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加强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的良性互动。 (二)建立和完善质量效率评价体系 出台《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试行)》、《督查工作规定(试行)》、《绩效考评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审判态势分析会制度的规定(试行)》等一系列规定,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从立案到审结至归档全程跟踪管理,采取质量与效率监督、评价举措,包括:审限预警提示、旁听庭审、案件督办、个案监督、申诉复查、案件质量评查、发回改判案件评析、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和审判运行态势情况通报、错案责任追究、裁判文书评查、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等制度。既从程序上对立案、审理、裁判全部诉讼过程进行合理、科学、有序的监督,又从实体上把好案件裁判结果、裁判文书质量关;既从静态方面对上诉抗诉、改判发回、调解撤诉、已结案件归档率等方面进行检查、通报,又从动态方面对案件审理期限、庭审过程、裁判文书制作签发等审判过程进行全程控制。建立并积极运用审判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估成果,对单位与个人有了公开、客观的量化评价标准,并作为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的依据,使对单位和个人的评价从主观考核走向量化评估。 (三)提高工作质效,促进案结事了 “十率”工作实际上也就是审判工作的十个方面。只要找准工作的关键点、切入点,并有针对性的保证其效能,“十率”工作自然也就水到渠成。因此,“十率”提升,工作质效要先行。 1.抓调解,提升审判效果。调解撤诉率是“十率”工作的“牛鼻子”,调撤率的起伏,必然影响和带动其它“十率”的优劣。要继续巩固调解的“龙头”地位,确立调解优先、能调缓判的原则,规定每案必调,将调解始终贯穿于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对确实调解无效的案件,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适当缩短辩护期限和举证期限,缩短办案期间,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在调解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不局限审判人员自身做调解工作,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诉讼代理人、人大、政府及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或邀请参与调解,将调解工作推向社会化,做好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工作,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2.抓清案,提升审判质效。提高案件的审执结率,减少未结案件数,实现案件收结平衡和良性循环,促进“十率”指标趋于优化。要在积极拓展案源的同时,狠抓清案结案工作,使审判工作呈现持续、协调发展态势。 3.抓息诉,提升审判效应。要按照“四定一包”工作责任制要求,健全和落实信访接待制度;设立“院长投诉箱”和“电话投诉专线”,院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到辖区各乡镇进行接访,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析理和息诉罢访工作,着力化解信访顽症,促进社会的安定稳定。 (四)提高科学管理,制订严密制度 “十率”工作可以说是一项非常庞大而且细腻的工作。只有将“十率”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实现科学管理,“十率”工作才能平稳发展。因此,“十率”提升,科学管理要先行。 1.强化三级责任,实现齐抓共管。要修订完善《“十率”考评管理办法》,明确院领导、庭室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的三级责任,增强操作性。通过明确三级责任,形成分管院长抓分管庭室,庭室负责人严管庭室审判人员,案件承办人赶超案件的工作机制。 2.优化三重管理。要着力加强以审判监督庭为责任主体的案件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以政治处为主体的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以纪检监察部门为责任主体的违法违纪责任查处机制等三重监督制约管理机制建设,切实开展案件审限预警和催办、督办,案件质量评查和通报,组织专项检查、督查等工作,促进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全面“提速”,形成权责明确、高效运转的监督制约体系。 3.细化三项制度。要坚持实行庭室周一例会、定期通报分析、“十率”专报、工作调研等长效管理制度外,针对“十率”管理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结案、数据报送和排查预测三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促使“十率”管理的有效衔接。 (五)寻合适切入点,确保有效衔接 “十率”考核的各项指标是衡量各审判业务庭或法官完成工作质效的具体体现,而后勤人员业绩的衡量可以比照“十率”考核指标制订:工作量、工作效率、完成比例、工作差错、投诉情况、产生效果等六项指标进行考核,促进全院工作的量化管理、考核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形成你追我赶和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提升法院和法官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保障与做法——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具体操作 (一)领导重视,严格考核 院党组要重视“十率”工作,始终把“十率”作为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的载体,作为增强和提高司法能力的有效途径,一抓到底,长抓不懈。 1.统一思想,凝聚合力。全院上下对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要有统一的认识和看法,形成全院人人积极参与的工作氛围,团结协作,紧扣“十率”指标衡量审判工作。 2.强化领导,提供保障。为加强“十率”工作的有效管理,成立“十率”考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跟踪监督、检查和考核全院及各庭室“十率”工作情况,同时指定一名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操作,协调各庭室的“十率”考核,确保“十率”工作落实到位。 3.从严要求,量化考核。制定完善的“十率”考核办法,严格量化标准;把“十率”考核指标分解到庭,落实到人,实行双重考核,既考核业务庭,又考核每位审判人员,坚持实行周庭室、月个人“十率”情况通报,将“十率”考评情况纳入个人审判业绩档案管理,纳入岗位责任目标考核与奖惩挂钩,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评比,每季一考核,严格奖惩。 4.加强督促,扎实推进。坚持“日跟踪、周监督、月报送”做法,各庭室对照每月“十率”情况通报逐一进行深入分析,深刻反思,查找差距,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扎实扎实可行的计划。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健全的制度,规范的管理机制是抓好案件“十率”工作的基本保证。为此,注重在工作中边实践边摸索,不断建立健全“十率”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各项工作管理。 1.建立“周庭室、月个人、季全院”的“十率”情况通报制度。由统计人员负责统计《业务庭周“十率”统计表》和《干警月“十率”统计表》,每周对各庭室、每月对每位法官完成“十率”工作情况按名次进行排列予以通报。各庭室根据周通报所反映的情况,深入分析研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部署下周“十率”工作任务,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2.制定《案件流程管理办法》。以效率管理、质量管理、合议庭管理和庭审管理为内容,对每一个案件从立案审查、排期开庭、送达、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合议裁判、文书签发、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文书制作、宣判、执行至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均规定时限,将案件各个环节进入电脑进行全程监控。实行催办、督办和超审限通报制度,由审监庭负责负责监督、管理。同时,严格延长审限报批制度。对在审限内因客观原因不能审结的案件,承办人员需要延长审限必须提前15天报分管院长审批(刑事案件提前7天报批),逾期报批视为超审限案件。 3.制定《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审监庭依照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对每月审结案件逐件进行评查,做到一案一评一通报。除了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进行评查,还对案件法律文书、诉讼费的收取、各种笔录的制作、卷宗的装订、案件电脑输入等方面均进行细致的评查,评查结论均在案件质量评查表上进行登记,限期交由责任人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由审监庭对当月评查的案件制作“案件评查情况通报”,政治处依据相应的案件评查制度和通报情况,对相应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增强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心,确保案件质量。 (三)方法得当,措施有力 围绕工作重点,着力从“十率”指标上下功夫,结合每月“十率”情况通报,进行横向、纵向对比,找薄弱,查症结,析原因,寻对策,推进“十率”工作齐头并进。 1.发挥优势,整体推进。通过对地缘优势和“十率”相关数据的比较分析,认识到调解撤诉率、未结率和归档率是优势和关键,必须坚持和超越。一是做好调解撤诉“龙头”文章。将调解工作原则始终贯穿于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提升调解撤诉率,上诉抗诉、申诉上访、改判发回的案件自然下降。二是狠抓未结率。案件立案后,及时进行庭前调解或移送相关业务庭进行审理,缩短审理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减少月未结案件数。三是规范归档管理。严格执行以民事案件已结案、刑事案件已生效为标准进行统计,规范统计工作的一致性,确保案件归档率的准确性。 2.查找症结,寻求突破。案件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和人均结案率低,是遏制“十率”指标的症结所在。对此,逐项进行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抓好落实。一是通过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加大积案的清理工作案,提高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未结案件数。二是通过扩大巡回办案范围,开展“法律进农家、企业和社区”等系列入户宣传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自觉寻求法律保护;同时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院的公信力,拓展案源,提高人均结案数。 3.推陈出新,摆脱困境。案件的申诉上访率和上诉率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十率”工作的平衡发展。因此,加强调研,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两率”。一是通过建立申诉信访问责制、院领导预约或下乡接访制、限时回复制,认真接待、解答、回复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切实为来访群众解决实际难题,做到“每访必接、每信必复”的承诺,避免因久拖不决引发当事人新的信访、申诉。二是通过提高自身司法审判水平、做好释法、案后回访等工作,让当事人服判息诉,降低上诉率。 (四)适时竞赛,提升质效 规定每年每个审判员开一个观摩庭、提供2份裁判文书参与法律文书评比和参加一次审判实务考试,营造一种比、学、赶超的氛围,形成一股你追我赶的势头,提升干警业务能力,提高审判质效。 1.抓好观摩庭。法官必须开一个观摩庭,审委会委员和审监庭人员参与庭审,对法官在庭审中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观摩评定,实行“一观、一评、一总结、一反馈”,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能力。 2.开展文书评析。审委会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文书抽查,评选出优秀和最差法律文书进行张贴点评,供法官学习借鉴,提高法官裁判文书写作能力。 3.做好案件评查。审监庭对全院业务庭所审执结的归档案件逐一评查,在评查案件时,实行“一案一评一表”,通过评查发现问题或瑕疵,做出质量评定,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4.加强业务指导。审委会委员和审判监督庭在对案件监督的基础上,对各审判业务庭相关的业务需要和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面对面单独指导,杜绝出现差错。 (五)加强监督,杜绝差错 案件质量和效率问题历来是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然而,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的一项系统工程,质量的好坏,除有严密的审判流程管理监督外,还必须要经过的严格评查,才知道卷宗材料的完整,最终确定案件质量。因此,在人民法院内部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案件公正与高效,不仅是宪法与法律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我们必须看到现实情况下,不加强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是很难真正有效地提高审判质量、提高公信力、提高公正水平的。我们必须坚持质量监督,强化绩效管理,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 四、结语 要在完善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与审判质量效率评估考核体系相衔接,客观、公正、科学的审判业绩考评体系,由法官考评委员会制定并实施结构合理、内容全面、数据真实、结果权威的审判业绩考评办法,对每名法官进行综合考评。通过对职业实绩、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精神和职业成就等比较模糊的指标进行分解、量化,制定直观、准确、统一的对每位法官的综合评定标准,最大限度地促进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水平的提高。通过发挥审判业绩考评机制的导向作用,把审判质量与效率管理考核的结果记入法官的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评定法官业务能力、立功受奖、评先选优、晋级晋职、岗位目标奖惩的重要依据,努力形成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激发法官的工作热情,实现法官的全面发展。通过审判业绩与法官奖惩升迁挂钩,从而杜绝人为因素与外部干预,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
(作者单位: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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