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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老大”陈明今日被执行死刑
作者:刘璐璐   发布时间:2009-11-26 15:44:01


    今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荣昌“黑老大”陈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上午,陈明伏法。

    从1998年以来,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贩毒、开赌场、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陈明组织、领导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市荣昌县多个乡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08年7月8日,重庆市五中法院对陈明等1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其13名组织成员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3年至死缓不等的刑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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