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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管法庭讨要薪酬 外国人就业证成焦点
作者:刘广鹏 发布时间:2009-11-10 16:02:30
59岁的美国人查尔斯因不服雁栖湖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工资、加班费等报酬问题,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诉求被告支付自己各项费用4.5万余美元。11月10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查尔斯诉称,自己于2008年3月与被告签订劳务合同,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期限为2008年6月4日至2009年6月4日,承担高尔夫球场改造项目的总监,合同期限至改造项目验收合格时止,双方约定每月支付2000美元以及生活费4000美元,自己主要负责工程监督、成本、质量的监督控制,还负责相关招标技术的专业审核确认工作,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此外,自己每天工作时间高达9个小时,并且周末也没有间断工作,除元旦和春节外自己没有享受过其他法定节日,因此,认为被告应支付自己加班费用34152美元。由于没有安排休年假,所以要支付年休假工资2758美元,综上要求给付共计近4.5万余美元。 被告高尔夫公司则辩称:原告查尔斯由于没有合法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就业证注明的用人单位为和自己有关联关系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即使双方签订劳动协议,由于不符合法定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需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故双方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原告的各项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此外,由于原告为项目总监,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原告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故原告诉求的34152加班费无依据。最后,双方合同约定原告的工作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但原告却于2009年5月27日发一封邮件便主动离职,所以原告主张的9000美元经济补偿金也缺乏依据。 该案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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