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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楼未办“五证” 开发商被判退款
作者:朱永娜 建丽   发布时间:2009-03-25 15:21:08


    承诺交了房屋预购款9个月后就可以拿到房子钥匙,可家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的王先生等了一年多,也不见房子,一打听,开发商售楼时“五证”都未办理。3月24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赔王先生所交的房屋预购金7.5万元及暖气初装费8688元。

    2007年9月,王先生到位于大学路与桃源路的售楼处看房,当时销售人员信心满满地告诉他,他们开发的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办妥,其余四证也都在办理中,并承诺2008年1月左右开盘,2008年6月肯定能交房。

  在销售人员的再三保证下,王先生2007年9月12日、13日两次交给开发商共计8万余元的购房申请金和暖气初装费,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申请单。一切手续都办完后,“我一有空闲,就想着拿到房子后,咋布置我的小家。”王先生对新房充满了期待。

  但是,2008年6月交房时间都到了,“工地上还是一片忙碌,房子连个雏形都没好。”多次找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光说“快了”,但是,一直没有个准信,没了底的王先生有些坐立不安。终于,他打听到,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本就没办下来,其余四证更是没影子的事。深感受骗的王先生把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双倍返还预购房屋定金7.5万元和暖气初装费8688元及同期银行利息360元。

  在庭审中,开发商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们说,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他们已明确和王先生说了,楼盘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我们也并没有向王先生承诺开盘及交房时间,也告知过王先生,随时提出退出本申请。”而王先生未提出退出申请的情况下,便诉至法院,违反了合同规定。

    法官审理查明,合同中约定了所购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款金额和申请金的数额,并约定如若王先生提出退出申请,则开发商一方应当退还其申请金。双方所签订的购房申请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这个条款,开发商理应退还王先生所缴纳的预购房屋申请金7.5万元及暖气初装费8688元。7.5万元是申请金,非定金,要求双倍返还和利息无依据。

    法官提醒:

    买房时要谨慎,首先要对开发商资质和“五证”事宜作全面、准确的了解,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我们经常说的“五证”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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