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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一恶势力团伙11人各领刑罚 2首要分子被判20年
作者:王宇 李继庆 王立武/图   发布时间:2008-12-18 10:53:02


    12月18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王传六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传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王世宝也因犯上述四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六年不等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传六系安徽省凤阳县人,捕前任凤阳县武店镇组织员,2003年开始在武店镇经营顺发建材厂。为低价收购青石原料,自2006年起多次安排被告人王世宝、陆蒋林、王传代拦截运送青石的车辆,让驾驶员将好的青石送往顺发建材厂,其后见效果不佳,又安排三人冲砸向其他单位送青石的货车挡风玻璃。之后三人二次冲砸不向顺发建材厂送青石的货车挡风玻璃,致其中一名驾驶员受重伤。

    为了垄断某水泥厂的石碴供应,被告人王传六于2007年9月13日得知有人向该水泥厂运送石碴后,指使王世宝、王传代去砸该车的挡风玻璃。在一公路的下坡处,王传代用石块将行驶中的汽车挡风玻璃砸碎,并将驾驶员头部砸伤,该车向前滑行了240米直到撞到一砖堆上才熄火。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世宝、陆蒋林、王传代在被告人王传六的授意下,伙同他人用石块冲砸正在运行中的汽车,对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不可预料也难以控制,实质上是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客观上造成2人重伤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四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的刑罚。

    法院还查明了其他涉案被告人犯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本案11名被告人共作案16起,其中敲诈勒索案件3起涉案金额161000元,故意伤害案件4起致2人重伤4人轻伤。这些人频频作案,屡施恶手,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带来了恶劣影响。

    宣判后,数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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