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袁立志为首的八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河南省开封市杏花营镇周围欺压百姓,称霸一方。12月17日,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7月以来,被告人袁立志在看到经营建筑材料沙土能带来巨额回报时,开始介入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镇沙土市场,并以入股或发工资的形式将刘顺利、木新力、朱朱林、彭彦伟、郭安、王小永、王冬生等人拢至麾下,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控制了杏花营镇沙土市场,攫取了巨额利润,并用于该犯罪集团的发展壮大,有按股份分成的,有按月领工资的,还留部分资金用于该组织的经营,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袁立志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刘顺利、木新力、朱朱林、彭彦伟、郭安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小永、王冬生等为一般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分工明确,并有较为严格的“纪律”。以被告人袁立志为首的该组织通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镇范围内,基本上垄断了该区域的沙土市场,获取非法利润,并将获取的非法利益用于在金明矿泉洗浴中心长期包房供组织成员聚集、休息、娱乐;发放组织成员工资;案发后提供资金供组织成员逃匿等等。被告人袁立志及其组织成员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或其他方法对该区域的村民及村干部进行滋扰,并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实施强迫交易以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本案择日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