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行政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出差约会女网友 被砍伤申请工伤被驳回
作者:韩仁波 澄研   发布时间:2008-12-17 11:43:21


    丁某趁出差之际私下约会女网友,却被女网友的同学报复而砍伤,丁某向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被否定,遂将劳动局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判决维持被告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现年31岁的丁某在江阴某公司上班。2005年7月,丁某受厂方指派到湖北省黄冈市出差,趁此机会与网友雷某相约在某江堤上见面,不料却遭雷某同学金某的妒嫉报复而被砍伤左手,伤残程度达八级。案发后,丁某向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认为丁某的受伤并非工作原因造成,这个情形应“不属于、不视同”工伤。丁某不服,向江阴市政府申请复议,江阴市政府作出维持复议决定书。丁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作出工伤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而丁某与女网友的约会并非公务活动,故劳动局的认定法律适用正确,应予维持。丁某不服,向无锡中院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