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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学生组建“80后”黑社会团伙领刑10年半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08-12-15 11:07:53
从2005年开始,江苏省镇江市某大学肄业的马某在黄山路附近建起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12月15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其中的10名成员作出判决。这也是今年镇江市的首起涉黑案件。
1983年出生的马某,淮安人。2005年,通过结识、网罗淮安籍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建起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当时,马某已经在市区一所大学读到了3年级。组织形成后,为了显示威风,马某还花了数千元为组织成员进行纹身,雕刻了龙、虎、狮、蛇等凶残野兽的图案,不仅如此,为树立所谓的“大哥”地位,他们在网站注册的社团空间中制作了马某为家长、组织成员为家庭成员的“全家福”照片,公开标榜这一组织为“黑社会”,并声称要做一辈子的爷儿们,公然向社会挑衅。为拉拢手下,实施犯罪,牟取非法利益,马某通过一系列行为笼络人心,如请组织成员吃饭、洗澡、娱乐;实施犯罪后慰劳组织成员等。在马某的带领下,组织成员通过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收取保护费、介入拆迁市场收取“出场费”以及聚众赌博等手段,非法敛财76500元,共计打伤群众19人,其中轻伤3人,轻微伤4人。 今年7月,某企业的石料供货商巫某提高了供货价格,而另一名供货商却不愿意抬价。为了帮助巫某提价,马某召集了张某某等人,携带砍刀前往工厂,准备迫使另一名供货商就范。途中被事先掌握线索的润州警方抓获。据警方透露,针对马某等人的调查早在一年多之前就已经开始。但在之前,嗅觉灵敏的马某沉寂了很长时间,直到因为巫某而再次出手。警方发现,这个由“80后”组成的团伙正在“家长”马某忠这个大学生的“经营下”不断发展并扩大所涉及的领域。 润州法院认为,马某等10名被告人的行为完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最终判决马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他9名成员也被分别判处2年6个月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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