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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12•31”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33人获刑
作者:冉江华 艾庆平 发布时间:2008-11-28 09:28:56
由重庆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案件“12•31”系列涉黑案,近日在重庆市黔江区一审宣判,涉案33人均受到法律制裁。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泽伟、曾强飞、石巍、朱洪刚系战友关系,曾强继与曾强飞系堂兄关系。被告人何泽伟、曾强飞和石巍于2002年、2003年相继退伍,因无以谋生,何泽伟和曾强飞便在重庆市黔江区给他人照看茶馆和赌博机为生。其间,何泽伟、曾强飞、石巍、曾强继等集聚黔江城内,一起“混社会”。2006年起,曾强继、石巍先后发展任元发、易鹏飞等18人为组织成员;至2007年12月,该组织已经发展成为有20余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组织成员相对固定。何泽伟、曾强飞、石巍、曾强继为组织者、领导者,他们购买管制刀具,对部分成员实行统一住宿,并在组织内部宣布一定的纪律。该组织以开设茶馆、参与赌博、放高利贷、帮人收债、插手他人纠纷等多种形式敛财以维持组织运转。2006年至2007年12月期间,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黔江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 2007年12月31日晚9时许,因赌博发生纠纷,该组织公然纠集20多名成员在城区械斗,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首要分子何泽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首要分子曾强飞、石巍、任元发三人分别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法院同时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依法分别判处该案其他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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