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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牟暴利 濮阳一涉黑团伙主犯获刑十八年
作者:贺艳丽 朱海宇 发布时间:2008-10-13 08:58:33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志等九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高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二至十四年有期徒刑。
现年24岁的被告人高志,原系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国土资源局停薪留职职工。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高志通过开设赌场、“放铳(即在赌场放高利贷)”,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仇帅旗、师洪陶、王建勇、程相永为骨干,以被告人解朋龙、穆江波、朱德友、冯鑫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放高利贷(放铳)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高志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在清丰县纸房乡油坊村被告人王建勇家等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被告人仇帅旗跟随其出入赌场负责“抽头”,被告人王建勇负责提供赌博场地、安排人员放哨。被告人高志利用部分抽头所得给为赌博服务的人员发放工资,其还在自己的赌场内发放高利贷,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 为排挤他人涉足当地赌博业,被告人高志等人采取抢劫参赌人员钱财、到他人所开赌场“踢摊”、砸车等手段寻衅滋事,借此打击“竞争”对手。此外,被告人高志、仇帅旗还采取胁迫方法强行索要他人钱财;同时,其为讨要在赌场所放高利贷,数次以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并指派手下人员到欠债人家中长期居住或张贴传单,导致多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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