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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蒋氏黑帮两马仔触五罪被数罪并罚领重刑
作者:吴云 梁娟萍   发布时间:2008-10-06 13:45:56


    曾危害一时的南昌蒋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两名骨干,因积极参与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刑。今天,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五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海飞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饶红生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995年至2000年,以蒋晓泉、蒋小江、蒋小龙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南昌市洪城大市场及桃花镇一带为争夺经济利益聚众持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楼设赌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多次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树立蒋氏兄弟在该地区的淫威,形成蒋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4年开始,现年29岁的肖海飞(江西省南昌市人,初中文化,无业,1998年11月因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3年)与现年28岁的饶红生(江西省新建县人,初中文化,无业,1999年4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2007年11月因吸食毒品被治安拘留15日)纠集刘在胜等人投靠蒋氏兄弟,接受蒋氏兄弟的指挥,为其充当打手,并参加了由蒋氏兄弟组织策划的部分违法犯罪事实,成为蒋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手下的骨干成员。

    2005年6月左右,江西新建速递公司委托南昌市洪城大市场的天天货运部托运化妆品,因发现丢失货物而发生纠纷。被告人肖海飞指使刘在胜等人用打砸等威胁方法。敲诈天天货运部殷某15000元。2006年6月饶红生等人以李某在南昌市朝阳农场聚众赌博未交保护费为由,冲到赌场掀掉桌子,以威胁手段,敲诈李某等人3000元。

    2005年上半年,蒋晓泉与杨某因抢占路桥货运部的股份发生矛盾相约斗殴。为此,蒋晓泉召集肖海飞等人策划商量聚众斗殴,并与杨某约好次日早上在南昌市鸿顺德市场门口斗殴。次日上午,肖海飞、饶红生等人携鱼叉来到鸿顺德市场门口与杨某斗殴,因杨某一方未到而斗殴未遂。2005年8月24日,陶红军与他人因争抢工地业务,邀集肖海飞带人去现场助仗。肖海飞遂邀集高田华等人到南昌县绿地山庄附近平海工地与对方持枪对峙,交手中双方均鸣枪示威。肖海飞等人见对方扔了一颗手雷,便逃离现场。

    2005年4月下旬,蒋晓泉为了垄断南昌至浙江台州的货运业务,指使手下肖海飞、饶红生等十多人,连续数天来到万某经营的飞峰托运部、联众托运部、飞龙托运部,以举报假货的名义,不准工人卸货,并采取威胁等手段进行骚扰,使店主无法经营,期间,双方出面“调解”未果,最终飞峰托运部的经营人万某向蒋晓泉屈服,被迫放弃飞峰货运部的经营权。

    2005年10月,肖海飞纠集饶红生等人在南昌市朝阳农场派出所附近及红苗小区等地聚众赌博一个月左右,每次至少下注10元至100元钱,由专人负责记帐、抽头,饶红生在赌场帮助肖海飞等人负责看护。肖海飞等人按参赌人员赢利的10%抽头,非法获利约6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海飞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指挥、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得他人现金15000元,数额较大;参与聚众斗殴2起,其中未遂1起;参与寻衅滋事1起;参与聚众赌博1起,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被告人饶红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得财物3000元,数额较大;参与聚众斗殴2起,其中未遂1起;参与寻衅滋事1起;参与聚众赌博1起;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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