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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土地都敢批准出让 蚌埠国土局原局长受审
作者:吴贻伙 童卫   发布时间:2008-07-15 11:09:26


    举证与质证、全面翻供与逐条反驳、现场播放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经过两天紧张激烈的庭上较量,安徽省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国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7月11日下午6点多在该省繁昌县法院审理结束,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由于刘国华案件与蚌埠市原副市长吴洪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已开庭,本报曾多次报道)有着密切联系,同时在安徽省检察机关所查办的蚌埠市土地系统渎职犯罪窝案中,刘国华又是其中的关键人物,所以此案的开庭审理备受人们的关注。

    擅自决定处理“军产”

    检察机关指控刘国华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主要涉及三起事实,即在为安徽省军区第三招待所办理补办土地出让“他项权证”手续过程中,违法批准该手续,致使信用社170万元的贷款被骗;在为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土地转让过程中,违规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6412万元(此处与检察机关对吴洪明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的指控相同);对已被法院查封的土地擅自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导致国家损失21万元。

    负责指挥查办蚌埠市土地系统系列案件的安徽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陈晓燕认为,在刘国华三次滥用职权的行为实施过程中,敢于将部队地产和法院查封的地产批准出让这两起,最能体现其是在公然大胆地漠视国家法律和随心所欲地行使职权,尽管其造成的损失远远小于违规批准为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所造成的损失。

    起诉书显示,2003年1月,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安徽省军区第三招待所负责人王广仁(1999年2月就被免职,现已判刑),伪造安徽省军区第三招待所系与军队脱钩的地方企业这一所谓的安徽省军区后勤部证明,并持该“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向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办理安徽省军区第三招待所土地“他项权证”,用于向银行抵押贷款。刘国华对“军产”这一特殊用地,明知应当得到解放军总后勤部批准,却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仅凭伪造的安徽省军区后勤部证明的复印件,违法批准办理补办出让手续,为该宗土地办理“他项权证”提供了前提条件。此后,王广仁持该权证等手续,骗取蚌埠市吴小街信用社贷款170万元。该款被王广仁个人挥霍一空,至今未能归还。

    批准出让法院查封的土地

    2005年9月,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受理了贵州启力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诉蚌埠蓝箭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讼中,法院于2005年9月20日裁定查封了蚌埠蓝箭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蚌埠市席家沟63号的土地,并向蚌埠市国土资源局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2006年6月,经刘国华批准,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擅自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蚌埠市行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07年7月,蚌埠市国土局赔偿贵阳市小河区法院21万元。

    庭审中,刘国华对此辩称没有印象、应该有具体客观情况,且应系各科室会签后他才同意。针对刘国华的辩解,此案的公诉人、芜湖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殷翠薇指出,在此之前,已经发生过南京市中级法院查封土地被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违法出让的事件,现有的书证和该局原副局长马炎(已判刑)的证词,足以证实刘国华应当明知该土地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查封的情况,但刘国华仍然漠视法律,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利益驱动,超越职权擅自批准该土地的出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殷翠薇当庭指出,刘国华的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600余万元,其犯罪危害性不可谓不严重。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像刘国华这样的少数国家工作人员视党和国家利益于不顾,渎职弄权,无视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肆意滥用手中的权力,违规决策和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更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没有“土地爷”不敢收的钱

    起诉书除指控刘国华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外,还指控其在担任蚌埠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75万余元及800美元。

    殷翠薇告诉记者,刘国华受贿犯罪的最大特点就是利用其在土地使用证的审批、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拆迁征地以及提拔使用本系统和本单位干部等方面享有的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亲自或由其妻徐淑云(2007年10月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多次非法收受35名行贿人贿赂的现金、购物卡和贵重物品等,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变相收受他人贿赂。

    在行受贿过程中,所有的行贿人都对刘国华表明了请托事项,而刘国华也非常清楚行贿人之所以向他行贿是冲着他的职务和职权,能在有关事宜上给予关照。所以他不负这些行贿人金钱的“重托”,运用手中的权力“回报”了行贿人。

    记者注意到,在涉嫌向刘国华行贿的35人中,大多是政府官员、房地产老板甚至还包括他的下属,他们为了给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而向其行贿,行贿数额从1000元到20万元不等。

    2005年初,刘国华的妻子徐淑云多次找到蚌埠华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某,提出将位于蚌埠市菱湖小区的一套192.99平方米的住宅卖给华运集团。因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在对华运集团下属华天房产公司落实土地的问题上存在约500万元的违约赔偿责任,一直拖延不办理违约金手续和退还土地款,所以在2005年6月,周某迫于无奈同意以53.8万元高价将该房屋买下,并按照徐淑云的要求签订了购房合同,随后将53.8万元存入徐淑云提供的账户。徐淑云事后告诉了刘国华,刘国华对此事默许。

    2005年下半年,刘国华通知该公司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违约金手续,国土资源局一次给付380万元作为违约金和短少的土地退款解决此事。经评估,该房屋实际价格只有25万余元,可直至案发,徐淑云仍拖延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致使华运集团未能将房屋过户。

    没有“土地爷”不敢翻的供

    刘国华案件的庭审是从7月10日上午9点多开始的,由于其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事实全面翻供,并对三起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的指控作无罪辩解,使得本来并不复杂的案件,按照通常情况只需一天即可审理结束,却花了两天。

    据殷翠薇介绍,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出示证据、发表观点,尤其是给予了刘国华充足的时间进行辩解。针对刘国华的翻供、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材料,播放了刘国华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并从证据、事实及法律理论等方面进行了反驳。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刘国华对自己的犯罪表示后悔,声称自己因为没有抵制住物欲的诱惑,失去了本来拥有的幸福生活和工作。

    曾经旁听过吴洪明等案件庭审的殷翠薇告诉记者,在目前已经开庭审理的蚌埠土地系统系列案件中,刘国华的认罪态度是最差的。

    据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的消息,2006年4月以来,安徽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从一起滥用职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入手,组织力量先后对合肥、蚌埠两地土地部门渎职犯罪进行了集中查办,已立案侦查24件28人,挽回经济损失2400万元。

    在蚌埠市土地系统,检察机关通过挖一案带一串,共查办了8起渎职等犯罪案件,其中要案5起,除吴洪明、刘国华滥用职权、受贿案外,受到查处的还有蚌埠市国土局原副局长马炎、该局地籍科原科长葛树杭、土地利用科原科长蒋新明,蚌埠市高新区国土分局原局长侯树堂,蚌埠市淮上区原副区长高喜田、该区规划分局原局长李康等。截至目前,上述8起案件均已进入审判阶段,有的已作出判决。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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