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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认为商家销售假冒"中天"手机索10倍赔偿
作者:郑红艳   发布时间:2008-06-10 08:43:23


    因认为购买的中天手机是假的,消费者陈先生将北京某百货市场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照假一罚十的承诺十倍赔偿购机款218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陈先生诉称,2007年8月27日,原告在北京某百货市场有限公司1G18号商铺购买了中天牌8188型手机,总价2180元。此后几天,原告发现手机经常出现故障,经检测此手机不是中天通讯产品。

    原告认为,被告违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欺诈消费者,销售假手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故提出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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