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纪委干部,谎称自己能帮人工作、转学,骗取他人2000元活动费,宿州一农民曹某的把戏被识破后,被劳教一年。曹某不服劳教决定,将劳教部门告上法庭。最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曹某与张某夫妇原是邻居,曹某一直对邻居称自己是省纪委的干部。2006年1月,曹某说可以帮张某的亲戚找份工作,但要交押金,收了张某800元。2006年2月,曹某又对张某说,他认识一中的校长,可以帮助张某的孩子转学到一中。张某又给了曹某1200元“活动经费”。几个月后,张某夫妇见曹某一件事都没办成,便找曹某要钱。曹某一会说自己在南京开会,一会说钱已经打到张某卡上了,但张某一直没收到钱。2006年6月,张某夫妇报了警。公安部门查明,曹某只是一个普通农民,也根本不认识一中校长,乘坐的车辆是花钱租来的。
宿州市政府劳教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曹某作出劳教一年的决定。曹某不服,向省劳教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省劳教管理委员会维持了原决定。之后,曹某仍不服,在劳教期间,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将宿州市政府劳教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鉴于劳教部门对曹某诈骗他人财物作出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维持劳教部门对曹某的劳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