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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名酒评选违法质疑 称评定公开透明
作者:徐振江 发布时间:2007-05-17 10:03:04
“北京中院已经收到了我们的起诉书。”昨天晚上,河南宝丰酒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卢振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这份起诉书里,宝丰酒业把国家商务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商务部举行的“中国畅销名酒”、“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今年4月12日,商务部通过媒体公布了“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在这份名单中,河南宝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宝丰酒”等多种中国传统名酒不在其列。 曾是上届“中国名酒”的宝丰酒业认为,2006年9月28日和10月18日,商务部的确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但后来不知为何,却摇身变为“第六届中国名酒”。 宝丰酒业认为,1989年之后,这一每隔四五年举行一次的白酒评选中断了。商务部突然冒出的“中国畅销名酒”评选活动让众多酒类企业搞不明白,为何与前五届“中国名酒”白酒评选续上了血缘? 而且,商务部下发的《中国畅销名酒评定申报表》中,参评企业除具备国家对酒类生产强制性许可手续外,还要填报是否获得全国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推荐品牌证书、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证书、职业资格鉴定机构证明等。如要获得这三种证书,则要交纳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费用。商务部评选涉嫌收费。 质疑 我们都是受害者! “我们六家都是受害者!”昨天晚上,河南宝丰酒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卢振营对记者说。贵州董酒、武汉黄鹤楼、河南宝丰、湖北白云边、贵州茅台习酒、江苏今世缘酒业公司等6家第五届国家名酒都未能入围。 据卢振营介绍,在上届的“中国名酒”评定中,宝丰酒和贵州的董酒、武汉黄鹤楼酒已经是“中国名酒”了,但这次却莫名其妙地没有了,“我们三家联合起来,每家同时向北京中院提出诉讼,由于诉讼书是通过邮局邮寄的,因为宝丰酒业就在河南,离北京比较近,所以宝丰酒业的诉讼书最先到达,所以这场官司宝丰打了头阵!” 孙主任对商务部评选出来的“中国名酒”持怀疑态度,“对于酒的品质等方面,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本身就是外行人。这里面有一个牌子是黑龙江的“黑土地",标准的杂牌子酒,销量不过几千吨。”至于能够评上中国名酒, 孙主任认为,“其实就是因为评选小组的组长是黑龙江人,内行人都清楚,长城以北就没有什么特别的名酒。” 虽然状告商务部,但孙主任认为,商务部是被欺骗了,“他们是受到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那拨人的蒙蔽了,他们打着商务部的名义做了不符合程序的事情。”商务部的这一行为明显有悖于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严禁开展对企业进行评比活动的相关规定。“这事一定要深究下去,因为它牵涉的东西很多,比如说政府到底该不该过多地干预市场?市场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竞争?”孙主任说。 C律师 评选没有公平可言 代理本次诉讼的律师周泽认为,即使评比活动在法律上有依据,但是对一个行政行为来讲,还需要强调主体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但这次评比的主体是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 周泽认为,从程序来讲,评比也是不合法的,本来是“中国畅销名酒”评比,突然之间摇身一变就成了“第六届中国名酒”,很多企业是通过畅销名酒转化成“第六届中国名酒”,是根据什么规矩来做评比的?所以不仅仅是法律依据,而且评选过程本身也不符合行政行为的一般准则。行政行为程序上要公平、公开、合理,此次评选没有公开,没有公平可言。 商务部 评定公开透明、程序严谨 昨天下午,在商务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于宝丰酒起诉中国名酒评选事件,新闻发言人王新培做了回复,认为“这次名酒的评定,重视过程的评判和整体的评定,公开透明、程序严谨”。 王新培同时说,商务部正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关于名酒的评选,中国商务部非常重视企业品牌工作。商务部有一个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行业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酒类品牌管理和培育工作也是它的一项重要职能。开展中国名酒的评选行动,出发点是激发酒类企业珍惜品牌的自觉行动,能够为酒类的自主品牌创新建立一种推广和保护的长效机制。 来源:
国际在线—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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