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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学法艰难申诉 白发农妇告赢公安局
作者:李传君 发布时间:2004-09-27 15:47:15
据四川日报报道 18岁的独生子与人发生纷争,被公安机关违法收审6天后死去。从此,自贡市大安区何市镇新民村村民周霞便开始了长达9年的上访和申诉。
2004年6月28日,自贡市大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自贡市大安区公安分局违法收审导致被害人死亡,赔偿原告周霞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24.844万元。周霞说,这是公正的法律还给她的公道。 近日,记者到自贡采访了现年55岁,已是满头白发的周霞。她给记者讲述了儿子屈死的经过。 1995年1月18日晚,周霞与小叔何着红发生抓打。18岁的儿子何伟得知后,于1月21日找到何着红,叔侄俩发生扭打,何市镇派出所两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将何伟带走。第二天下午,何伟被送到大安区公安分局。1月24日和25日,周霞两次到大安分局探望儿子,看到儿子右手和嘴部有伤,还听见儿子痛苦地喊:“妈妈,救命……”26日下午3时许,周霞在民警陪同下将儿子带到大安医院门诊部治伤,医生见何伟病情严重,建议住院治疗,但遭警方拒绝。27日下午5时55分,当公安局同意让何伟保外就医时,何伟已经不能站立,他说:“妈妈,我不行了……快,找一个近一点的医院……”到了大安区医院门诊部,医生见何伟情况危急,立即拨打120,准备把何伟送自贡市医院抢救。可是,当急救车赶到大安区医院时,何伟已停止了呼吸。 1月28日,大安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认为何伟系颅内出血伴高压死亡。何伟进公安局时仅仅是皮外轻伤,怎么收审6天后便死去?法医鉴定的死因是谁造成的?死者亲友要求尸检,但遭警方拒绝。 大安分局认为何伟的死亡是与叔父发生纠纷时被打伤所致,以故意伤害为由刑事拘留了何着红。1996年12月10日,大安区法院对何着红一审作出判决:犯过失伤害罪,免予刑事处分。周霞认为应该严惩何着红,于是,开始四处上访,并申请抗诉。 从这时候起,周霞逐渐购买了《国家赔偿法》、《怎样到法院打官司》、《民法通则》和《刑事诉讼法》等10多种法律书籍。她白天奔走于检察院、法院,晚上埋头苦读。对电视上的法制类节目,她不仅听得认真,还不时做些笔记。 2002年2月1日,大安区法院再审认为,何着红拳击何伟头部与何伟的死亡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有力的科学结论(未作尸检)。法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被告人无罪。 谁该为儿子的死负责呢?学习了《国家赔偿法》,周霞鼓起勇气向大安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要求确认何伟死亡系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或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要求赔偿何伟死亡赔偿金及申请人财产损失共8万元。但遭到两级公安机关拒绝。 2003年7月13日,周霞到了北京,在中纪委有关人士的关怀下,同年8月11日,大安区公安分局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对何伟违法收容审查6日,赔偿296.88元。 一条人命仅值296.88元?周霞不服,于同年8月30日向大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大安区公安分局赔偿何伟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541726.06元。 大安区法院于2003年1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结束后,却迟迟不予下判。周霞担心判决搁浅,一咬牙把自己栖身的三间房屋卖了3500元作路费,于2004年3月10日又一次去北京。不久,大安区法院送达了周霞盼望已久的判决书。 法院认为:被告大安区公安分局违法对被害人何伟进行收审后,虽曾对何伟进行过治疗,但在医院认为何伟病情严重要求住院治疗时不积极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何伟死亡,且何伟被收审前与被收审后病历记载的伤情不一致,不排除何伟在收审期间遭受暴力侵害的可能。何伟死亡时,被告虽作了解除收审的决定,但未送达被害人何伟,故何伟死亡应在被告对其违法收容审查期间。法院判决大安区公安分局赔偿24844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 漫漫9年艰难申诉,黑发变成了白发。“我是靠国家法律支撑着走过来的,我觉得法律是公正的,它给了我无穷的力量。”周霞对记者说。 来源:
北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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