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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盖井伤骑车人赔偿万元
发布时间:2003-09-29 15:56:42


    9月23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无盖窨井伤人案,受害人侯先生获赔1万元。

  栽到窨井掉了仨门牙

  2002年10月10日傍晚,骑车回家的侯先生走到保龙仓超市北边的槐南路时,发现因施工挡在路口的障碍物拆除了,心想这新修的槐南路能走了,便放心大胆地前行,当走到体育南大街与槐南路交叉口附近时,侯先生却骑到了一口无盖的窨井里,连人带车栽倒在窨井旁边,并暂时昏迷。当过路的人将其救起时,侯先生已满脸是血,左侧脸上有一条长长的口子,肉向外翻着,嘴唇也豁了一条口子,三颗门牙摔掉了。

  经过治疗后,伤情有所好转的侯先生决定要讨个说法。在一名律师的帮助指点下,侯先生将事发路段的施工单位中铁某局与窨井的管理维护单位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列为被告。

  施工方要承担责任

  今年9月18日,裕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负责该路段施工的中铁某局对无盖井未设置明显提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明显过错,应对侯先生摔伤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而石家庄市城管局到现在为止尚未管理该路段窨井,故此事故与该局无关。

  责任已明了,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却发生了分歧。在争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审理此案的法官们针对案件的特点,经多次调解,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中铁某局一次性赔偿原告侯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一万元整,中铁某局当场自觉履行了判决。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无盖井伤人的事儿发生得不少,但诉诸法院的不太多,侯先生的案子是裕华区法院受理的首例无盖井伤人案。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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