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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花盆伤人 50名被告判赔
发布时间:2003-09-29 15:50:45
“从天而降”的花盆砸伤行人,受害人找不到花盆的所有人,便将整幢楼的住户全部告上法庭。日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判令此楼的50名住户承担赔偿责任,被砸成7级伤残的受害人蒋祥发获赔14万余元。
2001年9月27日早晨6时许,中国十八冶金建设公司职工蒋祥发,途经重庆市渝中区文华大厦B座高层住宅楼路段时,被楼上坠落下来的一个重达2公斤的塑料花盆击中头部致伤。医院诊断为左额叶脑挫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经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蒋祥发颅脑损伤伤残程度为7级。在因伤住院治疗的3个多月里,蒋祥发共花去医疗费7万多元。 事发后,公安机关及时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和走访,未查明事实真相,也没有找到该花盆的所有人。同时,文华大厦B座的57家住户均不愿对此事负责,迫于无奈,蒋祥发将他们统统告上法庭,要求所有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索赔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4万多元。 法院几次公开审理此案,仍无法查明该花盆的所有人。法院认为,除其中7家住户“不具有花盆坠落的可能性”,可以予以排除外,其余50家住户均不能排除花盆坠落的可能性,依据过错推定原则,判决这50家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每户向受害人赔偿295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此类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体现了《民法》中侵权行为规范的立法宗旨,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利益。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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