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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错装水管 居民冤付7年水费
作者:罗志龙 饶德松 发布时间:2003-09-24 13:48:18
日前,福建永安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备受关注的郑超顶、雷美通等14户居民起诉永安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因管道安装错误请求赔偿水费案。经法院调解,由被告赔偿并当即支付14户原告水费等损失7800元,原告也主动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郑超顶、雷美通等14户居民于1992年春节前后搬进由被告开发的永安市含笑新村2号楼1单元后,发现各住户水表分表之和每月都多出缴费总表数100多吨。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被告在管道安装时错误地将同幢楼第二单元7户卫生间的用水装入原告的水表。各住户们在自己冤付了七年半的水费后,在与被告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永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因此事属住户与开发商之间的民事争议,且水费差错的时间跨度大,数额又难以确定,因此虽经永安市消协及信访部门的多次协调,问题仍未得到解决。2003年4月,14户居民在与被告多年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永安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水费、管道改造费用及雇请抄表员报酬等费用21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深入了解案情并分析了矛盾的症结所在,在开庭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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