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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医院输血 染艾滋死亡获赔
作者:王鲜锋   发布时间:2003-09-23 13:27:13


    日前,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输血造成患者感染艾滋病的医疗赔偿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医院赔偿死者家属邵柏松等四原告各种损失共计119254.02元。

    1995年10月20日晚,邵志伟因车祸受伤被送往渑池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0天。其间,医院为其输血5次,共花去输血费1300多元。因邵志伟病情加重,他被转往洛阳150医院治疗。随后,他被送往北京地坛医院进行治疗,并被诊断为艾滋病。2001年3月27日,邵志伟死亡。邵志伟之父邵柏松等四位直系亲属将渑池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邵志伟因交通事故到被告处救治,被告给病人输血时,未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输血管理规定进行检测化验血样,不能提供其医疗行为与邵志伟患艾滋病的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故可推定邵志伟在被告处输血感染了艾滋病,被告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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